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師為您解答

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師為您解答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選擇起訴離婚一般是在夫妻雙方協議不成的前提下,但起訴離婚並不是想起訴就能直接起訴,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起訴,起訴狀提交到法院之後,還會有法院不受理的情形,那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接下來華律邀請梁昌柳律師為您解答。

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梁昌柳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二:"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梁昌柳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如果您有關於"婚姻家庭"的問題想要諮詢,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瞭解更多",和梁昌柳律師一對一在線交流。也可關注華律網官方賬號,私信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