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到一年一度的“3·15打假日”
消費者權益保護始終是
通江小夥伴們特別關心的話題之一
2019年以來,咱們通江縣共受理各類消費者投訴1080件,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373件,其中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霸王合同欺民、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81件。
為能夠幫助消費者
在生活中增強維權意識
江小妹給大夥兒帶來了
咱們通江的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銷售假冒
“飄安”口罩遭退款受重罰
案情介紹
2020年1月31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中心接通江縣火炬鎮一居民投訴,反映在火炬鎮街道某藥房花費100元購買20個一包的“飄安”一次性口罩有質量問題。要求退款並處罰。
處理結果
經執法人員調查,“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是“一次性外科醫用口罩”,凡是標稱為“一次性口罩”的飄安口罩都是假冒產品,該藥店銷售假冒口罩事實成立。2020年2月3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商家立即退還投訴人全部購貨款100元並賠禮道歉;要求藥店負責人在微信朋友圈和門店內發佈召回廣告;2020年2月13日,
對該藥店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700元、處罰款70000元的處罰決定。案例二
不明碼標價銷售防疫藥品受處罰
案情介紹
消費者王女士2020年2月1日訴稱,在通江縣西門大橋紅綠燈處某診所購買雙黃蓮口服液,稱之前該口服液售價為15元左右,現售價為35元且未明碼標價。
處理結果
經執法人員調查及現場檢查,發現診所內的藥櫃上擺放有“雙黃蓮口服液”等藥品未明碼標價,後經調取藥店內監控顯示王女士所購藥品付款金額為35元的事實。工作人員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藥店賠付消費者60元,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其未明碼標價行為處罰款3500元。案例三
格式條款損權益 、依法退還預付款
案情介紹
2019年12月4日,李某通過電話聯繫通江縣某婚慶公司,定於2020年2月2日在通江縣諾江鎮舉行婚禮,並委託其舅舅與婚慶公司簽訂婚禮籌備協議,預付1000元訂金。後由於國家發文規定,因今年春節疫情嚴重,取消所有酒宴,但婚慶公司拒絕退還所交訂金,請相關部門維權。
接該投訴件後,維權工作人員立即聯繫婚慶公司的負責人並現場對所簽訂婚禮籌備協議進行查看,發現投訴人簽訂協議中存在霸王條款,“單方毀約概不退款”等違法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內容。
處理結果
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退還消費者預付款1000元,並對該婚慶公司開展行政指導和約談,要求其誠信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四
案情介紹
1月29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中心接群眾舉報稱何某在微信朋友圈已20元的價格銷售三無N95口罩。疫情期間希望執法部門加大力度查處。
接到舉報後,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1月30日會同公安機關民警依法對何某的住所進行檢查,發現其住所內存放有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及生產日期的N95口罩310只待售。後經詢問何某得知在疫情期間口罩緊缺形式下通過朋友聯繫在外地購回了一批三無N95口罩在微信朋友圈裡進行銷售。
處理結果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何某停止銷售活動並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收取電費時搭車收取其他費用及加價分攤電量電費行為遭理麻
案情介紹
2019年11月,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涉嫌違法收取電費,侵害用電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經查:該物業管理範圍內共17家業主(不含當事人),由於17家業主無法直接供電,需由當事人轉供到17戶業主(終端用戶)。
2019年1-10月以來,該公司涉嫌向17家業主搭車收取電費及加價分攤電量電費行為,違法所得共計435962.92元;其行為涉嫌違反了《電力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之規定,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案例六
利用阿里巴巴網店發佈虛假廣告銷售食用菌
案情介紹
2019年12月,消費者郭某、陳某投訴某公司在互聯網阿里巴巴網站發佈虛假廣告銷售“雪花牌”銀耳,要求維權和查處。
2020年1月2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網站以“66年老字號”對外宣傳企業所生產經營的食用菌產品,當事人提供不出66年老字號相關依據。
處理結果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責令當事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例七
通江縣某醫院涉嫌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酒精消毒液行為案
案情介紹
2020年2月8日,消費者舉報稱:通江縣諾江鎮諾江東路128號有人在銷售消毒酒精,價格為30元/瓶,價格過高,發國難財,要求查處。
處理結果
經查明,當事人通過網上聯繫了“浮來春”供貨商,於2020年2月6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從成都金牛區以每瓶15.00元的單價購進“浮來春”牌75%酒精消毒液2000瓶(每瓶500毫升),後對外以每瓶30.00元的價格銷售了111瓶,大幅提價銷售的情況屬實。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35.00元、罰款7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例八
通江縣某投資有限公司發佈的房地產廣告中未明示附帶贈送商品的期限以及含有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行為案
案情介紹
2019年11月6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由市局轉來的《關於網友舉報通江縣諾江鎮石牛嘴大橋旁通江府房地產項目在戶外廣告中宣稱“買房即送價值10萬元全屋家電禮包”》舉報材料,要求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理結果
經查明:當事人在通江縣高明新區城西村開發“匯金•龍騰御錦”項目時,發佈的對外廣告中宣稱“ “10分鐘內覆蓋小區自建幼兒園、一完小分校、六完小、七完小、通江中學、通江高級職業學校、通江超前外國語實驗學校等,一站式立體教育體系讓你的孩子贏在起跑線上,5分鐘範圍內擁有通江縣人民醫院、新區醫院、婦幼保健院等完善醫療體系,健康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在通江縣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5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
案情介紹
2019年10日25日,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在通江縣某煙花爆竹公司在諾江鎮城南某倉庫對外銷售不合格的煙花爆竹。
處理結果
經查明:該公司銷售的某市山虎花炮廠生產的“轟天雷”牌組合煙花,經四川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站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同時查明:該公司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以30元/每箱的價格從某某市山虎花炮廠購進“轟天雷”牌組合煙花60箱,購回後以50/每箱的單價對外銷售5箱,其中現場抽樣檢驗4箱(未收費),其餘的在抽檢後均以50元/每箱的價格對外全部銷售,獲銷貨款2800元,獲利潤112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120元處罰款5000元人民幣。
案例十
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侵害消費者安全保障權
案情介紹
2019年7月3日,一消費者投訴反映在通江縣新場壩某酒廠用酒精勾兌白酒對外銷售,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
處理結果
經查明:該酒廠庫房存放食用酒精17桶(1617.89斤),被投訴人使用食用酒精共生產出的白酒324斤,開業時搞活動向消費者免費贈送154斤,剩餘170斤以5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沒收食用酒精17桶(1617.89斤)、白酒170斤和處罰款12000元的決定。小夥伴們,遇到消費問題
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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