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食品藥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實行食品藥品安全有獎舉報,
每起案件對舉報人的最高獎勵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1 《辦法》明確,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積極舉報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鼓勵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人員舉報,舉報線索經調查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後,按本辦法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物質獎勵。
政府服務熱線12345和全國12315平臺統一受理全省範圍內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
獎勵舉報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具體違法事實和證據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掌握或媒體公開的;舉報內容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予以獎勵 ↓
1 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
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
其他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
↓
1 (一)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
(二)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
(四)其他省級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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