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不少年轻人对于结婚生子这两件事欲望并没有那么高,甚至不少年轻人因为思想的开发,现在结婚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人生必须的事情。
而随着病毒的爆发,不少家庭都只能居家隔离,很多家庭的小矛盾开始累积,甚至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已经有了爆发的趋势。这不,疫情情况刚刚好转,有些地方民政局的离婚预约就快爆满了,现在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国家也想出了一个办法。“想离就离”时代结束,现在离婚新增2大门槛,协议中还有6项内容是无效的。
一、两大门槛
首先,第一大门槛是“时间门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第二大门槛是“感情门槛”: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6项无效协议
有些夫妻双方离婚时,总喜欢在离婚协议里写上一些法律并不管辖,可自己却又认为是应该的协议。但有的协议并无法律上的认可,所以可以说是无效的。
1、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得再婚,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再婚。
2、约定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到子女18岁之后的。
3、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能生育其他子女的。
4、约定一方给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生育费”等费用的。
5、约定夫妻任何一方再婚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的。
6、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探视子女的。
对这些,你有什么想说的?又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呢?欢迎留言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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