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烟台市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内容如下: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严格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
二、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烟台市常见的獾、野兔、林蛙、青蛙、穿山甲、陆生龟类、蛇类、鹰类、斑鸠、喜鹊、野鸡及其它野外捕捉各种鸟类等。
三、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我市常见的海豹、江豚、鲸鱼等。
四、广大市民要彻底摒弃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
五、市场主办方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加工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市场内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对违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六、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交易、加工、 食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消息来源: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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