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的事能夠翻轉嗎?

小豬觀四界


不可能!

人家沒說你服用興奮劑,而是你違反了人家的檢測規定,也就是人家自己定的檢測法律!

所以,不要說孫楊母親什麼的,扯遠了!

就是讓你生氣,就是讓你感覺工作人員身份有問題,就是讓您知道是建築工人,就是讓你進套!而事實上,人家有一個是正規的,就可以了!

這個就跟我們軍轉回來,總認為在部隊乾的很優秀,回地方創業,照樣進坑一個道理!

孫楊,日後還是當明星,演電影吧,陽光帥氣,就不要糾結了!

總不能,為了你就不參加游泳圈子比賽吧?

可以確定,現在各種批評孫楊的,十年後跟現在懷念劉翔一樣!因為,孫楊搶了歐美優勢項目,而且太強大了!那就給你搞“盤外招”!

突然想起:我們足協前幾年比賽,要到一個非常熱的國家比賽,然後就搞適應性訓練,高溫訓練!

結果,去了才發現,人家體育場周邊,全特麼有空調!!!然後,隊員們感覺不適應!

這就是不懂規則還不認真熟悉場地!因為,有外國來,我們也會直接喜歡飛雲南什麼的,海拔高啊,容易缺氧!

這些,其實都是“盤外招”!還有就是到國外比賽,堵車誤事兒,裡皮不也中過招嗎?

看開點兒,除了泳池,孫楊能做的事情還很多,況且有太多成績放在哪裡,當個體育局副主任總歸還是稱職合格的!

我們,真不要批評孫楊了,事實上是我們團隊保障有問題,不能第一時間熟悉人家的規則,然後又不虛心學習,甚至違反人家規定:只要血清離開你的身體,就屬於人家了!你要不給,就是“抗檢”!

是不是想起了特熟悉的執法場景:我給你看了……第一次警告,我在正常執法,請你配合!

第二次……最後一次……然後,你還特牛氣,然後就被拿下了!

因為在疫情期間,人家就是有執法權,還有視頻為證!

所以,別想翻盤,法律制定全、解釋權、修改權都在人家手機,你怎麼翻盤?!

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英武心中的偉大英雄,早點轉行!


英武


孫楊目前上訴的道路只剩下兩條,一條是上訴到瑞士聯邦法院,如果敗訴的話那麼他還可以上訴到歐洲的人權法庭。不過,第一條路可操作性不大,第二條路訴訟期比較漫長。總的說就是:希望是有的,但前景不太樂觀。



我們先說第一條路

CAS 宣判結果後,孫楊的團隊就表示要上訴到瑞士聯邦法院。但是瑞士聯邦法院不會對這件案子做內容的判定,他們只會對CAS 的操作是否合法,是否違規進行調查。目前孫楊一方僅有的證據就是CAS 在審理、判決的過程中有證人缺失這一條關鍵的因素,並且他們對於瑞士聯邦法院能夠接受審理充滿了信心。



我們再來說第二條路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一旦判定CAS的操作符合法律程序,那麼孫楊極其團隊就只能把這件事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不過我國法學家也做了解釋,說這個過程相當的漫長,從訴訟到宣判,時間大約需要三年以上。



北緯觀點

當孫楊案由興奮劑的問題轉為了是否存在“抗檢”的行為後,孫楊已經在對CAS 和WADA 的交手中處於下風。我們先不說他們起訴到瑞士聯邦法院能不能贏的問題,就是瑞士聯邦法院能不能受理這個問題其實都挺懸疑的!

一方面是孫楊方面的失誤,另一方面是規則的制定者。孫楊對抗的是整個體育仲裁組織,所以這件事不管孫楊冤不冤,翻轉的希望非常的渺茫。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感謝您的提問!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個人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所有國人都在等待孫楊上訴的時候,而國際泳聯副主席在接受澳大利亞媒體採訪時表示,國際泳聯計劃針對孫楊8年禁賽的基礎上再次追加處罰,剝奪孫楊在光州世錦賽上奪得的金牌。

同時近日國內官方媒體也針對孫楊的這次判罰發表評論,用無視規則將會承擔相應後果”和“商業比賽不能與國家榮譽捆綁”兩個大字標題來形容此次事件。

2:如果瑞士聯邦法院一旦判定CAS的操作符合法律程序,那麼孫楊極其團隊就只能把這件事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

不過我國法學家也做了解釋,說這個過程相當的漫長,從訴訟到宣判,時間大約需要三年以上。

3:雖然我覺得孫楊很難翻盤,但是在內心還是希望孫楊有一線生機,孫楊從小到大也付出了很多,國家為了培養孫楊也下足了功夫。

如果以這種方式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實在惋惜。

同時,就算孫楊的證據不被認可,視頻證據不被採納,我覺得孫楊會將證據公佈出來,至少還大家一個真相。

4:北京時間3月11日,距離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公佈對孫楊的處罰結果已經過去了將近10多天的時間了,這段時間裡越來越多的細節被披露。

在CAS針對於“孫楊事件”公佈的報告中來看,孫楊的目前楊明在這件事上做得非常錯誤,她不僅僅沒有幫到自己的兒子,反而成為了這件事情的“累贅”。

5:孫楊在裁決下來後,可能是出於洩私憤的原因,做出了一個極大的昏招,把原本站在孫楊一方並且為他出示了有利證言的檢察官,護士,尿檢官的個人信息全部發在微博裡。

引發了大量網絡暴民對三人的網絡攻擊,在接下來的上訴審判中,如果有需要再次徵求這幾位關鍵證人的情況下,他們能否繼續支持孫楊,還很難說……

以上是我個人的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在以後的道路上幫助到大家。





球壇體育分析師


我認為孫楊必贏!理由如下:第一,目前國內的評論多認為孫楊輸多勝少,但是這些人基本沒有掌握本案的全部證據、資料和各種情節,如此結論可信度不高。第二,仲裁程序違法不是不存在的。僅舉一例:首席仲裁在孫楊讓另一翻譯上場時,是手足無措的,他不知道該還是不該,說明他對參與翻譯的規則是生疏的。恰恰在翻譯上有翻盤的機會。第三,大家都認為IDTM的人員是合法的,有授權的。請問:什麼樣的人員才能代表IDTM?不是有護士證的,不是有身份證的,而是必須與IDTM公司有聘用關係、僱傭關係、委託關係的人!不是跟著警察的人都有執法權,只有警察局認可的人才有。請問尿檢官和血檢官能代表IDTM公司嗎?與IDTM有聘用關係嗎?報酬或者工資是多少?如果與IDTM沒有關係,你的護士證身份證有何意義?!我不相信國際反興奮劑的檢測可以隨便在精神病院找個人就可以參加檢測!


大法芒


孫楊的事能夠翻轉嗎?

北京時間3月11日,距離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公佈對孫楊的處罰結果已經過去了將近10多天的時間了,這段時間裡越來越多的細節被披露,在CAS針對於“孫楊事件”公佈的報告中來看,孫楊的目前楊明在這件事上做得非常錯誤,她不僅僅沒有幫到自己的兒子,反而成為了這件事情的“累贅”。孫楊的母親已經承認了自己的錯誤,那麼關於孫楊本身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都有什麼不妥當的舉動呢?

權威媒體檢察日報在近日對“孫楊事件”進行了長達1800字的長文總結,並且揭露了“孫楊事件”的5大錯誤,檢察日報是屬於央媒下的權威機構,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孫楊事件”的5大錯誤都有哪個方面。

錯誤一:孫楊無視規則,雖然孫楊是游泳名將,拿了很多金牌,雖然孫楊的影響力很大,但是他同樣不能抵制藥物檢測,因為這是規則,沒有積極配合,就是孫楊現在所付出的代價。

錯誤二:在事情發生之後,孫楊應該主動承認錯誤,而不是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解,如果孫楊在事情最初就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那麼這件事也不會發展成現在這樣。

錯誤三:孫楊沒有主動請求第二次檢查,這就是央媒為何說孫楊無知的原因,因為孫楊對國際泳聯的規則,以及事後處理並不瞭解。

錯誤四:孫楊質疑國際泳聯的檢測程序,這也是無視的體現,就比如交警在查酒駕,而你卻質疑酒精檢測儀有問題,這樣只會給自己招來來更加嚴格的檢查。

錯誤五:孫楊將自己遇到的問題放大到了中國運動員的層面上,這樣一來受到影響的就不僅僅是孫楊一人,而是所有中國運動員。

綜上五條原因所屬,在“孫楊事件”中,孫楊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他的家人以及團隊也有一定責任。按條說出孫楊這些不妥當的處事方法,檢察日報的點評可謂是句句在理。

即便孫楊在這件事情上犯下了5個錯誤,但是仍有一線生機。檢察日報認為孫楊在2014年只有就未曾再被查出藥物行為,而這次是因為違反相關條例,並不是因為藥物行為,所以只要孫楊能夠主動承認自己在處事方面不妥當的錯誤,這件事還有挽回的餘地。目前孫楊團隊仍在尋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加油!吧陽光男孩!


80後踢球者


感謝您的提問!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個人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就算孫楊上訴到瑞士聯邦法庭,聯邦法庭只會對仲裁法庭的審理流程進行核查,並不會重新審理。

除非聯邦最高法庭認為體育仲裁法庭有違規的流程,或是相關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不然不會輕易改變結果。

況且仲裁法庭聚集的都是常年和體育官司打交道的法學專業,在專業性上比孫楊律師強多了。

2:如果瑞士聯邦法院一旦判定CAS的操作符合法律程序,那麼孫楊極其團隊就只能把這件事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

不過我國法學家也做了解釋,說這個過程相當的漫長,從訴訟到宣判,時間大約需要三年以上。

3:孫楊的裁決剛剛出來,國內媒體以及眾多吃瓜群眾幾乎都是站在孫楊這一面的。

不過近期媒體風向的轉變,以及孫楊母親很多場合的不當言論,再到孫楊之前的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動手打教練,領獎時拒穿贊助商衣服,。

這都使孫楊在國內失去了“人和”。此外,國外的眾多媒體以及運動隊都針對孫楊事件緊追不放。

4:即便孫楊在這件事情上犯下了5個錯誤,但是仍有一線生機。檢察日報認為孫楊在2014年只有就未曾再被查出藥物行為。

而這次是因為違反相關條例,並不是因為藥物行為。

所以只要孫楊能夠主動承認自己在處事方面不妥當的錯誤,這件事還有挽回的餘地。目前孫楊團隊仍在尋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5:一般仲裁庭,仲裁雙方應該是在勢均力敵的表述中接收公平的裁決。

甚至孫楊是在拿著FINA對事件的勝訴裁定接受仲裁的,應該更理直氣壯一些,但過程卻是幾乎刻意的在打壓孫楊一方。

不瞎的都應該明白為什麼要這麼搞。有些人丟不起面子更丟不起飯碗。

FINA無效結論一出來就是一副潑婦下場開撕的嘴臉,已經說明了一切。

以上是我個人的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在以後的道路上幫助到大家。





孤戰呼吸聲


別說能不能翻轉,就是他會不會真正打下去,現在俺都懷疑。孫楊並不是真的弱智,這些天來網上的文章把形勢已經講的很細了,誰都看出來勝訴可能是微乎其微。而上訴卻是個非常費錢的事:天價的律師費,翻譯費,整個團隊的差旅費,文案策劃費用,庭審費用。。。如果他也認識到其實大勢已定,他何必要再花這個冤枉錢呢?他現在可是沒有掙錢的能力,只有花錢的項目。何況還有輿論,他如果還不低調,越鬧騰就會越惹來更多人的反感。


紅衣老衲


前不久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從當日起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將被禁賽8年,但矛盾的是孫楊之前取得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孫楊方面針對此次裁決表示非常的不理解,同時準備材料再次上訴。

當所有國人都在等待孫楊上訴的時候,而國際泳聯副主席在接受澳大利亞媒體採訪時表示,國際泳聯計劃針對孫楊8年禁賽的基礎上再次追加處罰,剝奪孫楊在光州世錦賽上奪得的金牌。同時近日國內官方媒體也針對孫楊的這次判罰發表評論,用無視規則將會承擔相應後果”和“商業比賽不能與國家榮譽捆綁”兩個大字標題來形容此次事件。無論在國外還是在國內,媒體的風向對於孫楊都非常的不利,這也為孫楊上訴的成功抹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

孫楊的裁決剛剛出來,國內媒體以及眾多吃瓜群眾幾乎都是站在孫楊這一面的。不過近期媒體風向的轉變,以及孫楊母親很多場合的不當言論,再到孫楊之前的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動手打教練,領獎時拒穿贊助商衣服,這都使孫楊在國內失去了“人和”。此外,國外的眾多媒體以及運動隊都針對孫楊事件緊追不放,國際泳聯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都承受著巨大壓力,對於宣佈出的裁決,孫楊想要翻盤是十分的困難。

孫楊的8年禁賽翻盤幾乎是不可能了,孫楊為自己的無視規則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也給中國游泳帶來難以彌補的負面影響。孫楊的裁決也給中國運動員一次警醒,規則永遠不要踐踏。


F1魔方


從目前孫楊團隊和他母親對此事的認識和國際體育法庭裁決出來後孫楊等人作出的一系列事情來看,很難!

首先,律師就不合格,打娛樂明星離婚案的律師,在專業性很強的國際體育仲裁中,幾乎等於盲人騎瞎馬,倒是無論輸贏,又給了炒作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消費了一把孫楊。

其次,推翻原有的判決,打動上訴法庭法官和仲裁員的心,孫楊本人的態度很重要,他至今還在理直氣壯,為拒檢當日的行為拒不道歉,從態度上就無法取得法官們的同情,這是又一個不利因素。

第三,孫楊在裁決下來後,可能是出於洩私憤的原因,做出了一個極大的昏招,把原本站在孫楊一方並且為他出示了有利證言的檢察官,護士,尿檢官的個人信息全部發在微博裡,引發了大量網絡暴民對三人的網絡攻擊,在接下來的上訴審判中,如果有需要再次徵求這幾位關鍵證人的情況下,他們能否繼續支持孫楊,還很難說……

綜上所述,一句話,“完犢子了,洗洗睡吧”!



英俊的豬頭


孫楊的裁決已經下來了很多天了,可是因為事關奧運會,對於孫楊這事的討論從未停止。孫楊的事情還能翻盤嗎?他的運動生涯還能繼續嗎?我覺得翻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為什麼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孫楊的事情還能夠翻轉嗎?

這事真心很難,我們看看這個事情的核心爭議點。孫楊認為主檢測官楊冰柔帶上自己的兩個同學(一個是護士、一個是建築工人)來進行飛行檢測不符合規定,所以才會有暴力抗檢的事情發生。

可重點的重點是,WADA的規定中,明確的規定了只需要主檢測官出示檢測證件和授權,對於負責抽血和尿檢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明確的規則,從WADA的規則來看,抽血的只需要有護士證,監督尿檢的只需要有相關證件證明個人身份就行,而事件中的護士是有出示護士證,建築工人也出示了身份證,所以兩人是符合檢測規定的。

單憑這一點,孫楊就無法反轉。為啥呢?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定的是標準是符合規定。不管是出自於什麼目的,WADA是符合規定的,而且這樣的飛行檢查孫楊已經進行過數十次了。而孫楊這邊,則是主觀上認為對方違反了規則,並沒有相關的條款支撐,所以即便是申訴,孫楊翻轉的可能性也很低。

孫楊翻盤的機會是什麼?

按照當下的形勢,孫楊唯一翻盤的機會是能夠找到確實的證據,而不是主觀臆想出的對方要陷害自己的證據。除非孫楊能夠找到證據,證明這一切都是故意安排,或者能夠找到對方不符合規定的實錘,否則講什麼都沒有用。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孫楊反轉的機率為零。或許孫楊應該接受一個現實了,這就是他任性行為帶來的代價。這件事情,其實孫楊可以處理的更好,就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所說的,你可以質疑,但是你必須先配合接受檢查,這是規矩。在時候,你大可以提起訴訟,取消這一份血液檢測結果,這一切都必須在規則裡面完成,顯然,這次他沒有遵守規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