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4执26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姚同信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9000号
身份证号:3426221962****0491
立案时间:2020-01-16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姚同信、吴成萍于2019年10月13日前归还原告陈传情借款本金593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8月5日起,以59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14030元,减半收取7015元,由被告姚同信、吴成萍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879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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