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洛陽市機動車禁限行規定權威發佈


2020年城市區是否限行?

怎麼樣限行?

2020年洛陽市機動車禁限行規定權威發佈

《關於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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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洛陽市機動車禁限行規定權威發佈

關於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通告

為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優化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陽市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洛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2日起在城市區實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

(一)限行範圍:西環路(不含)以東、東環路~中州東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嶺大道(原310國道,不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範圍內道路、橋樑(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線除外)。

2020年洛陽市機動車禁限行規定權威發佈

(二)限行時間: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牡丹文化節期間限行規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車輛:所有機動車(含臨時號牌,不含懸掛新能源號牌)。

(四)限行措施:

1、每週一至週五,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尾號限行。週一限車牌尾號為1和6的機動車;週二限車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週三限車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週四限車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週五限車牌尾號為5和0的機動車。週六、週日、法定節假日及調整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針對重汙染天氣,啟動應急響應預案,按臨時發佈應對措施執行。

(五)其他規定:

1、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①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押運、保險勘驗、事故快速理賠、道路清障、保潔降塵的公有專用車輛。

②本市登記註冊(備案)有統一外觀標識的公交車、客運出租汽車、網約車、校車(不含租賃車輛);兩輪摩托車和12座(含)以上客車。

③環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以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等有明顯標識的公有專用車輛。

2、用於婚喪嫁娶的車輛可在兩個工作日前通過“洛陽警民通”微信公眾號或到“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窗口進行審核備案(洛龍區開元大道與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聯繫電話65987060,報備時間: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婚喪嫁娶當天按備案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嚴禁遮擋號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預見性搶救傷員用車,當天撥打“122”報備說明情況,對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經交警部門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二、貨車(含危化品運輸車)禁行規定

(一)禁行範圍:

1、主城區:西環路(含)以東、二廣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國道(不含)以南、208國道(原洛欒快速路)與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範圍內道路。


2、伊濱區:伊濱路(不含)以東、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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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行時間:2020年1月2日0時起開始。

(三)禁行措施:

1、禁行範圍內,全天24小時禁止總質量49噸(不含)以上貨車駛入;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駛入;禁止未安裝汙染控制裝置或汙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貨車駛入;禁止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及不符合規定車輛駛入;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2、啟動重汙染天氣紅色(Ⅰ級)或橙色(Ⅱ級)應急響應管控期間,禁止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在禁行區內道路行駛。

3、所有過境貨車和不符合入市條件的車輛一律經連霍高速、二廣高速、寧洛高速或新310國道、S317省道(原207國道)道路通行;繞行道路因工程建設封閉斷行的,貨車應按照指示標誌,沿臨時保通路線或指定線路行駛。

4、確需在禁行區域通行的,達到排放標準貨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通行證,並按照指定時間、線路行駛。

5、辦理有入市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轉及大宗運送鮮活水產、蔬菜等民生車輛和懸掛新能源號牌貨車除外)。

6、為避免噪音汙染,禁行範圍內禁止所有機動車鳴笛。

(四)通行證辦理

實行通行證網上辦理,具體流程和規定:

1、車輛申請人通過網絡關注“洛陽交警微發佈”微信公眾號,登錄服務大廳-貨車通行證辦理-選擇通行證辦理-申請辦理,並按辦證須知提交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自行打印帶有二維碼的紙質通行證件,放置車輛前檔玻璃右下方後,方可上路行駛。

2、跨行政區域運輸民生的煤、電、油、氣以及鮮活物資等黃牌貨車、工程車、專用作業車,由“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辦理;同一個行政區內通行的由目的地轄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審核辦理。

3、渣土運輸車輛由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統一審核辦理;其他散流體運輸車輛由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後,持相關證明文件到“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窗口辦理通行證。

4、輕、微型燃油載貨汽車(藍牌,除散流體運輸車外)以及懸掛新能源號牌貨車、燃氣載貨汽車按照車輛行駛證註冊地址,由轄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網上審核辦理。


三、法律責任

違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處理;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18年8月發佈的《洛陽市公安局關於城市區貨車禁(限)行和機動車禁鳴的通告》同時廢止。本通告有效期為2年。

特此通告。

洛陽市公安局

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洛陽市城市管理局

洛陽市交通運輸局

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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