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前兩天我寫了一篇《殺死大熊貓》,最後附錄了幾個建國後獵殺大熊貓的案例,不過並沒寫那些偷獵者的判決結果,於是有很多朋友在下面追問。除此之外,點贊最高的兩條評論是:

1、“換現在試試?殺個人可能沒多大波瀾,但殺只熊貓,不管是誰,不管是哪個國家的人,能活著走出中國算你贏。”高達3700多贊;

2、“抓住判死刑!不管是誰(大哭),可憐的滾滾!”也有1800多贊。

可以看到,大家確實是義憤填膺,覺得無論是誰殺了熊貓都應該抵命——畢竟是我們的國寶糰子,人心如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不是兒戲,真抓住了獵熊者能判死刑嗎?1989年的“陝西李傳才獵殺國寶大熊貓案”或許作為參考。

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1989年初,陝西佛坪縣嶽壩鄉村民李傳才決定弄點錢花。俗話說“窮生奸計,富長良心”,大凡人到窘迫之時,恨不得天上掉下錢來。這時候又不流行外出打工,鄉村裡生財之道屬實極為有限:要麼老實種地,要麼學門手藝掙錢,要麼鋌而走險。當時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非常多,還都是挑認識的人下手,可以說喪盡天良了。但是佛坪縣這個地方太過特殊,嶽壩鄉更是特殊中的特殊,所以造成了李傳才看上的財路也和別人不一樣。

原來佛坪縣位於秦嶺南麓,這裡是熊貓的主要分佈區域之一,密度居中國之首,被認定為秦嶺亞種,而嶽壩鄉正是這片區域的中心。據《佛坪縣誌》給出的數據,1983~1985年間,佛坪境內共有大熊貓74~93只,其中自然保護區境內45~64只,龍草坪林業局境內12只,縣內其它地區17只。這來自佛坪縣林業局、林業部屬佛坪自然保護區、陝西省龍草坪林業局的三方共同調查,是非常權威的官方數據。

佛坪人俗呼熊貓為“花熊”,因為其毛色有黑有白、且形似熊,這倒與生物學家的研究不謀而合。在國家未將熊貓列入珍稀保護動物時,民間獵人的主要狩獵對象就是熊貓,大熊貓皮幾乎隨處可見,不覺珍貴,也不覺可惜。自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佛坪縣開展保護大熊貓的宣傳工作,首先由縣到鎮、鄉、村,一級級宣講,其次組織學習相關法令文件,第三印發並張貼布告,第四下發相關通知,第五村村刷寫標語,第六利用廣播、牆報、幻燈、圖片、宣傳畫等形式宣傳,第七通過打擊、處理捕殺大熊貓等珍稀動物的犯罪行為,宣傳有關法規,教育全縣人民,第八制定村民公約。

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同時開展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嚴禁破壞生態環境,不準亂砍濫伐山林竹木,儘量維護原有生態環境,不修建公路,不發展大型建設項目,以免因開山放炮威脅大熊貓安全。自1980年開始,佛坪竹林大面積開花枯死,這直接威脅到了大熊貓的生存,自然保護區及縣林業局的工作人員甚至在大熊貓活動區的開花地帶沿小路投放嫩竹等,供其大量食用。此外,重中之重是嚴禁非法狩獵,嚴禁使用兇險工具和危險方法狩獵,嚴禁在霧天、雨天、黃昏、夜晚、凌晨等視線不清的條件下狩獵,以防誤傷、致死大熊貓。1984年,陝西省龍草坪林業局拆除鋼索套1020副,佛坪自然保護區拆除鋼索套678副。1983~1987年間,佛坪自然保護區及縣林業局、公安局從農民手中收買回大鐵夾251個,動員群眾交出鋼絲索套2200多副。

自70年代初到1989年底,全縣共搶救大熊貓24只,其中搶救後放回山林14只,人工飼養3只,從山林中揀回大熊貓屍體5只。雖然如此,偷獵、誤殺等致死大熊貓案件仍時有發生。至1989年,全縣共發生6起,致死大熊貓達8只之多,犯罪分子都被處以嚴厲的刑罰。

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李傳才就是在這種形勢下動起了歪心思,他看中的財路是販賣熊貓皮,頂風作案,可謂是膽大包天。

這年的1月份,在他的遊說之下,本村村民馬國宏、周明貴二人也十分心動,當即願意跟他一起幹。三人密謀上山,在嶽壩鄉的白馬溝、麻灣等山上活動了十來天,馬、週二人發現了一隻大熊貓,立時開射擊,但未曾射中。2月10日,周明貴單獨上山,這次他運氣比較好,搜尋到了一隻熊貓,想也不想便開槍打死。當時的具體細節已不可知,有可能周明貴一個人搬運大熊貓的屍體費勁,又叫了李傳才一起上山,後來的解剖、剔肉等過程應該也是兩人共同完成。而作為土生土長的嶽壩鄉農民,他們不會不知道熊貓肉可以食用,也不大可能白白扔下那些肉不要,那麼熊貓肉要麼被二人均分,要麼被本案的七個人一起均分了。

總之,他們將大熊貓殺死後,最後只保留了一張毛皮。

李傳才先將熊貓皮帶到自己家進行烘烤、存放,到了3月,因怕暴露,又將其分別帶到程仁義、伍正剛、高貴才、陳啟富等人家中窩藏,如此轉移了一圈,轉眼就到了1989年的9月3日。這天伍正歲、高貴才終於聯繫到了買家,將毛皮轉手之後,到手1萬元整,幾人均分。30年前的1萬元還是相當值錢的,那時的“萬元戶”差不多就像現在的“百萬富翁”,記得90年代末在我們縣城買套房子也不過1萬多塊,在更早的80年代末估計有佛坪縣城兩套房子的市值。此案告破之後,追回了贓款7229元,這說明分錢之後基本上都只花了一小部分,也再次說明了這是一筆不折不扣的鉅款。財帛動人心,所以他們才會鋌而走險。

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犯案之後不久,七人團伙便被抓獲。1990年12月20日,佛坪縣法院召開宣判大會:

判處獵殺大熊貓、倒賣大熊貓毛皮的本案主犯李傳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判處殺死大熊貓的周明貴無期徒刑;

同案犯程馬國宏、程仁義、伍正剛、高貴才、陳啟富等五人分別五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1991年的《陝西年鑑》中比較清楚的記錄了此案。

本案中,主謀李傳才被判死緩,而眾所周知死緩相當於保住了一條命,如果沒有再故意犯罪,兩年之後改無期或有期,改無期實際執行刑期不少於25年,改有期實際執行不少於20年。而無論是25年還是20年,李傳才倘若活著,最遲都在五年之前出獄了。回望這失去的二十餘年,不知道他可曾懺悔過?

回到開始的問題,獵殺大熊貓能判死刑嗎?

李傳才屬於最嚴厲時的頂風作案,應該是判得最重的了,按他的案例講,是可能會判死刑的,不過是有限度的死緩。

1989年陝西獵殺大熊貓案:頂風作案,處理結果令人舒適

最近的一次類似案件應該是2014年12月的雲南昭通水富縣王氏兄弟獵殺大熊貓案,最後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殺害、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吳靜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其餘6名被告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這起案件沒有死刑,因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氏兄弟是數罪併罰,所以分別達到了13年、11年之久。

那麼,如果沒打死熊貓又該怎麼判呢?

《刑法》也給出了答案: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大概就這樣了。

參考資料:《陝西年鑑1991》、《佛坪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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