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

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

檢察日報

​​  因為粉絲不滿同人小說《下墜》對肖戰形象的塑造,於是憤然舉報刊載該小說的網站涉黃,引起同人作家讀者以及路人的齊聲聲討,形成了抗“疫”之外,與孫楊事件近似的“227”文化事件。這件事為什麼會讓“同人”及文化界興師動眾?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一、同人創作是文藝創作的重要溫床。同人小說最負盛名的作品,是《藻海無邊》。世界名著《簡·愛》,以很少篇幅寫到男主角的妻子瘋了,被關在了樓上。簡·里斯就圍繞這個次要人物展開想象,寫作了《藻海無邊》。這部作品後來成名了,還獲了大獎。但更多的同人作品,只是在好之者圈子內欣賞欣賞,以滿足不能成名成家者、自由創作者的愛好,儘可能展示個體的創作才華,表現自己的創作慾望。同人創作網站、網頁,是他們交流探討的園地,是他們的精神棲息地。研究者們探討過同人作品興起的歷史,都認為是近幾十年的事。其實只是新近才有了同人創作這個說法,可以歸入這一類的創作,則古已有之。比如有了《水滸傳》,然後有了《水滸後傳》《後水滸傳》;有了《西遊記》,然後就有了《東遊記》《南遊記》《北遊記》。這些都可以算是同人作品。其實文學的發展歷程,就是啟發、借鑑、豐富的過程。大家都知道,一些中國詩歌名句,往往都能在先輩那裡找到影子,也會有不少後來的狗尾續貂者、照貓畫虎者。哪個書法家沒有摹過帖呢?繁華的文學形式,在發軔階段,往往是下里巴人。沒有西皮二黃梆子腔的發展融合,就不會有集大成者的京劇。

  在現實生活中,可以出版供大家閱讀的作品是有限的、有數的、受到嚴格管制的,但在互聯網上,可以海量發表,可以水平不高,可以雲遮霧罩,可以隨心所欲。無論土壤、空氣、光照,這裡都比現實世界更有利於創作的孕育。它可以是原始的、低級的、混亂的,但這就是原始森林的狀態。它是文學叢林形成之前的自然沃土。希望與問題可能都存在,但因為它是人在創造人在管理,它有自律有分級有淘汰,儘管它可能有不能令你滿意的地方,它還是有足夠的存在價值。

  二、從粉絲經濟學分析,明星的真人同人小說對明星利多於弊。不要說同人圈的創作是著名的禮品經濟,成員們互惠、共享創作和情感,同人創作多是免費共享,即使小有營利,版權方也未必追究。因為名著和明星並不想把自己當作深巷裡的好酒,而是希望引起關注。他們渴望引人注目、成為標杆,關注、模仿不僅是消費經濟,也是流量經濟。即便是像《下墜》對肖戰的女人化描寫,也不能說就毫無意義——它跨越了同一認識的粉絲圈,連接了不同的人群,形成更大範圍的傳播。都說“經典永流傳”,對於名人來說,無人關注才是可怕的。故而才有人千方百計博眼球、博關注。

  作家江南,其早年作品《此間的少年》是借用金庸作品中的多位成名人物再創作的同人作品,金庸並未理會。只是在該作品被開發為謀利的商業產品時,金庸才訴至公堂,最後法院也沒認為其構成侵犯著作權,而是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國際版權領域,對同人創作追究責任的不多。有像《吸血鬼編年史》的作者安妮·萊斯那樣要求制裁的,也有J.K.羅琳那樣不喜歡《哈利·波特》同人創作卻也沒有濫用追責的。總體來看,即便版權制度成熟的歐美,社會的共識還是同人創作共贏的一面更大。中國社會科學院鄭熙青說:“英美的法律裡,現行的討論中一般都已視同人為所謂‘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權擁有方的權利。著名的法學專家,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萊斯格提倡一種適合互聯網時代的‘混剪文化’,而這種文化就需要更加寬鬆的知識產權規則。”

  相對於再創造於原始文本的同人創作,真人同人作品不會涉及抄襲等著作權問題,但因為它是對真人的想象性寫作,會涉及對明星的公眾形象是有益或有損的問題,不利的描寫自然會遭致粉絲的敵意。作為真人同人作品的《下墜》,遭到粉絲反對可以理解,但粉絲顯然沒有認識到即便這樣於肖戰來說也不全都是無益的,反而採取了過激的抗議行為。即便侵犯名譽權,也只能肖戰自己提起訴訟,而非由粉絲越俎代庖。

  三、文學棲息地被侵犯。肖戰唯粉“來碗甜粥嗎”與“巴南區小兔贊比”等“意見領袖”,號召更多的肖戰粉絲利用舉報的方式對文章發表的原網站進行抵制,最終導致一大批同人愛好者失去了陣地。文藝圈對此反對者眾,哈文轉發微博並配文“文化是用來交流的……”;高曉松發微博表示“明星心裡大約只想著自己和粉絲那一畝三分地,粉絲也覺得全行業都欠TA家明星的”。這樣的反應,並不意外。粉絲們是該節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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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 王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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