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船管、船長、船級社、航運公司注意了,香港海事處出新規!

時隔七年,香港海事處推出新的品質保證安排


信德海事網最新獲悉,近日香港海事處通函HKMSIN 07/2020以取代59/2013。這意味著時隔7年香港海事處出臺新版質量管理政策,根據這項新規技術性事務由船級社處理,而政府轉向專注於審核、複查及督導(Audit Role)職能,FSQC & PRQC都有全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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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事處發佈最新通函表示,為確保香港註冊船舶的質量,將於2020年3月9日起(以下稱“生效日期"),實施新的質量保證安排。在新的安排下,·海事處將能專注於船舶的維護保養及管理問題,至於技術檢驗及甄別缺陷等技術性事務,會由己授權認可機構執行。本文取代2013年11月28日發佈的香港商船資訊編號5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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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新質量保證之安排

1.船旗國有責任確保其註冊船舶均完全符合適用的國際公約和本地法規。為此,海事處於1999年推行質量保證系統,以確保香港註冊船舶質量:註冊前質量管理(PRQC)系統和質量管理(FSQC)系統。

2.儘管香港註冊船隊規模龐大,在港口國監督檢查(PSC)方面,整體上一直保持著顯著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優異表現。然而,仍有小部份船隻被滯留,或重複在PSC檢查中被發現有嚴重缺陷。很明顯,雖然大多數船舶管理公司把管理工作做得很好,但確實仍有少量船舶質量相對落後。我們注意到大部份缺陷的特質主要源於船舶系統性維護保養的缺失,這些缺失的原因卻又應每家管理公司而有所不同。


3.在新的質量保證安排下,海事處將採取預防性措施,鼓勵船舶管理公司找出其船舶質量下降的根本原因,以便制定和實施適當的解決方案來提高船隊質量;海事處的工作重點將落在審核、複查及督導方面,而船舶的詳細檢查將交由認可機構進行。新安排將可提高質量管理效率,降低驗船成本,為海事處和船舶管理公司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而不會影響船舶的安全和質量。下文就新監管的執行細節做出詳細闡述。


新質量管理(FSQC)系統

FSQC審核–由海事處先定的船舶


4. 新FSQC系統將在“生效日期”起實施。海事處會對每艘船舶做出系統性維護失效風險評估和分析從而選定若干船舶進行FSQC登船審核,亦不排除有少數船舶會被隨機抽選。

風險評估的考慮因素包括船舶近三年的PSC表現和上一年的停靠港記錄。此外,船舶停靠某些嚴格執行PSC檢查港口的頻次或可能性亦會包括在評估範圍之內。


5.FSQC登船審核的重點是評估系統性維護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換言之,不按照ISM原則進行缺陷糾正將被視為系統性維護管理體系失效的跡象。FSQC審核亦會審查船舶管理公司對缺陷的根本原因分析,以評估相應的預防性措施是否制定適當。如果發現船舶狀況需要作深度檢查(見第10段),海事處會要求由認可機構進行此類檢查。對於某些頻繁停靠嚴格執行PSC檢查港口的船舶,經船舶管理公司同意,將安排模擬PSC檢查,以便協助船舶和船員為即將到來的PSC檢查做好準備。


6.FSQC登船審核所需的時間較詳細檢查為短,預計不超過8小時,其主要目的不在於徹底識別船舶缺陷。一旦有跡象顯示船舶及公司的系統性維護管理體系需要改進,海事處會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與船舶管理公司溝通和進一步跟進。


7.倘若FSQC審核要求被不必要地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海事處可要求收回全期船舶安全管理證書(SMC)及公司符合證明證書(DOC)並以短期證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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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QC審核–在PSC港口滯留的船舶


8.船東須委任認可機構確認所有已糾正的PSC檢查缺陷並協助解除船舶滯留問題。應海事處要求,認可機構須在船舶開航前進行指定深度檢查。如果該船沒有足夠停泊時間,船舶管理公司應提供認可機構書面同意,向海事處申請推遲深度檢查至其他方便港口,但不得遲於滯留之日起計一個月。此後,在深度檢查完成後6個月內,海事處將進行上文第4至7段詳述的FSQC登船審核。


9.新FSQC系統的流程圖(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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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檢查


10. 深度檢查是指在先前PSC檢查或FSQC審核中發現缺陷的範圍內進行相應法定年度檢驗或附加審核。例如,艙蓋洩漏會導致年度載重線檢驗,逾期未付船員工資將導致MLC附加審核。


11.海事處可指定額外範圍,如東京諒解備忘錄和巴黎諒解備忘錄適用的集中大檢查活動(CIC)項目。


新註冊前質量管理(PRQC)系統


12.為確保船舶加入香港船舶註冊時已符合國際海事組織公佈的所有安全和防汙標準及香港本地法規,海事處在2004年中推出註冊前質量管理(PRQC)系統。在這系統下,海事處在收到船舶註冊申請後,會對該船舶做出質量評估,考慮因素包括船齡、船型、PSC滯留次數、PSC缺陷數目、現有船旗、現有船級社,船舶檢驗記錄和事故記錄等,以決定是否需要登船進行PRQC評估檢驗。


13. 自“生效日期”起,須登船進行的PRQC評估檢驗將不再由海事處執行。船舶管理公司須委託海事處認可機構登船進行PRQC評估檢驗(檢驗範圍由海事處釐定), 檢驗結果須交予海事處以決定是否接受該船舶的註冊。


PRQC評估檢驗


14.PRQC評估檢驗的範圍相當於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規定的換旗檢驗,幷包括東京諒解備忘錄和巴黎諒解備忘錄中適用的CIC項目。海事處亦可要求額外檢驗項目,這些項目將在執行PRQC評估檢驗之前確定並告知船東/船舶管理公司。


15.值得注意的是,PRQC評估檢驗是在註冊前進行的,而換旗檢驗是完成註冊前的一項重要要求。由於兩次檢驗範圍大致相同,在滿足下列兩項條件下,轉換檢驗報告可以採用PRQC評估檢驗的結果:


(i) 進行PRQC評估與換旗檢驗的船級社為同一實體;以及

(ii) 兩次檢驗之間相距少於3個月。

16.為啟動PRQC評估流程,船東須授權該船級社將檢驗紀錄開放予海事處,授權書應當與登記申請表一併提交。


17. PRQC系統時間表(見附件2)。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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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海事處對進行FSQC登船審核和PRQC文件評估將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涉及認可機構/船級社,費用應由船舶管理公司/船東與其直接結算。

19. 如對本文有任何查詢,請聯絡高級驗船主任/保安及質量管理組:電話: (852)28524503

傳真: (852)25450556

電郵: [email protected]


20. 本文取代2013年11月28日發出的香港商船資訊第59/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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