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數百萬蓋學生宿舍遭強拆,七旬老人訴縣政府,勝訴


11月1日上午,拿到法院判決書時,盧克銀迅速翻到最後一頁。看到判決書上“確認被告淮陽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東方小學宿舍樓的行為違法”時,這位67歲的河南老人欣慰不已:終於又告贏了縣政府。

民辦小學六層宿舍大樓被強拆

盧克銀是河南省周口市淮陽縣葛店鄉農民,1952年出生。2019年11月3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盧克銀老人告訴華商報記者,2002年《民辦教育促進法》出臺後,國家對民辦教育積極鼓勵、大力支持,為響應國家政策,他和子女們商量後,決定在家鄉創辦一所民辦小學,解決當地群眾上學難問題。

借貸數百萬蓋學生宿舍遭強拆,七旬老人訴縣政府,勝訴

強拆前的學生宿舍

”我們給學校起名東方小學,表達了我們對學校及學生的良好祝願。”盧克銀介紹,學校建成後辦理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完全是正規的合法的,因此一直受到當地教育部門的大力支持。短短几年,學生規模發達到了500多人,很好地解決了當地及周邊兒童的教育問題,得到當地群眾的普遍認可。隨著學生規模的不斷擴大,2016年2月,學校投資500多萬元在校園內新建了一座六層現代化學生宿舍,宿舍佔地600多平方米,建築面積5000多平方米。2017年初,新宿舍建成投用,極大地改善了學生的住宿條件。

就在學校發展前景一片大好的情況下,誰也沒有想到,突出其來的強拆讓盧克銀及家人從此負債累累,寢食難安。華商報記者通過公開報道發現,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在周口市政府土地衛片執法和“兩違”整改的要求下,周口市淮陽縣、鹿邑縣40餘所民辦小學、幼兒園陸續被強制拆除,盧克銀新建的東方小學宿舍就在強拆之列。

借貸數百萬蓋學生宿舍遭強拆,七旬老人訴縣政府,勝訴

強拆後的宿舍一片狼藉

盧克銀介紹,2017年8月25日,在學校新宿舍投用一學期之際,在未經任何告知以及任何書面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淮陽縣政府、葛店鄉政府工作人員以“未經依法批准”為由,帶人強行將東方小學的6層現代化宿舍樓拆除。“拆除進行了一天一夜,整整蓋了一年的宿舍大樓被夷為平地,一家人的心都在滴血。”盧克銀說,新建宿舍樓的資金絕大部分是貸款和借款,為此,一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不僅如此,新宿舍被強制拆除後,大量學生無法安置,部分家長因此將學生轉走,學校生員急劇下降。“由當時的500多人降到了300多人”。

一審勝訴 縣政府上訴後學校敗訴

為挽回損失,維護權益,2018年6月,東方小學法人代表盧克銀以東方小學的名義將淮陽縣人民政府起訴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中,盧克銀稱,淮陽縣政府、葛店鄉政府的強拆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大量學生無法安置,同時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東方小學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強拆行為違法;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18年7月25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對於東方小學的起訴,淮陽縣政府辯稱:2015年5月,淮陽縣國土資源局在巡查中發現,東方小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集體土地建設學校宿舍樓,隨後對盧克銀的女兒盧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築並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盧某某對此沒有提出行政複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2016年4月,葛店鄉政府依據淮陽縣政府相關會議紀要,依法向被處罰人盧某某發出《拆除公告》和《拆遷公告》,但其拒不履行,這才有了後來的強拆行動。淮陽縣政府認為,強拆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加之東方小學不是處罰相對人,無權對此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對於淮陽縣政府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盧克銀稱,淮陽縣政府提供的行政處罰書第一頁註明“盧某某未經依法批准於2016年5月”,但其提交的原件上寫的是“2015年6月”。“2015年6月,學校新宿舍還沒有建設,哪裡來的行政處罰?”法庭上,盧克銀及其代理律師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同時提出,即使淮陽縣政府是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了強拆行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拆除應當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是由縣鄉政府直接採取強拆行為;另外,縣政府的拆除通知書並未實際送達東方小學,而是一直在縣政府放著,這從法庭上縣政府提供給法院的“拆除通知書通知聯原件”可得到佐證。

經過審理,2018年9月,周口中院認定“淮陽縣政實施的強拆行為明顯屬於超越職權、程序違法”,判決淮陽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並承擔本案訴訟費。淮陽縣政府對此判決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訴。2019年4月,河南省高院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周口中院判決併發回重審。2019年7月,周口中院以“原告(東方小學)不具備提起訴訟資格”為由,駁回了東方小學的起訴。

再次起訴 再次勝訴

盧克銀介紹,以學校名義提起的訴訟被駁回後,今年8月,他和女婿楊某某(學校投資人之一)、女兒盧某某作為原告,再次將淮陽縣政府起訴到了周口中院。9月17日,案件開庭審理。11月1日上午,他們再次拿到了勝訴判決。周口中院同樣以“淮陽縣政府組織的強制拆除行為明顯屬於超越職權”為由,判定淮陽縣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官司打了一年多,一家人身心交瘁。”11月3日下午,盧克銀及其代理律師顧乾告訴華商報記者,目前他們還不知道淮陽縣政府是否上訴。如果上訴,他們還得準備應訴。如果對方不上訴,他們將著手提起國家賠償。“至今為止,我們還揹負著強拆帶來的近500萬元外債,儘快還掉外債是我有生最大的心願”。盧克銀充滿希望地說道。

律師說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機關同樣要承擔後果

對於違法建築,縣政府有無權力強制拆除?盧克銀再次勝訴,這對東方小學和淮陽縣政府政府意味著什麼?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對於地上違法建築,做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無權直接拆除,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趙良善稱,本案中,淮陽縣政府及東方小學如對周口中院的最新判決均未上訴,一旦生效,對於淮陽縣政府來說,不僅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錯誤的,還將承擔因錯誤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後果。

判決一旦生效,學校可據此提出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及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據此規定,淮陽縣政府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請的情況下,擅自集結人員對學校的地上建築採取拆除的強制措施,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因違法行為對學校財產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所以淮陽縣人民政府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王瑩律師提示:在行政機關實行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實體合法固然重要,但程序合法也是重中之重,政府機關如果不能做到程序合法合規,同樣需要承擔後果,該案再次警示行政機關一定要注重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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