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请假扣钱、辞职陷阱:这些不公有哪些法律依据解决?

试用期延长、请假扣钱、辞职陷阱,我们在职场上总会遇到各种不公待遇,你一定有所经历,但是很多时候又感觉很无力,根本不知道自己反抗不公的底气在哪里,这篇文章就告诉你,你应该拥有底气对抗职场不公。

常见问题: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或者迟迟不签,公司犯法了吗?

小李2016年刚毕业的时候还是个懵懂的大学生,经过朋友推荐去了一家传媒公司面试,通过面试2轮之后正式准备工作,转正后月薪2000 。

按理来说应该是第一天就需要跟着人事签合同,但是当时不太懂的小李直接被安排进了工位,稀里糊涂的开始工作了。过了三个月之后小李提出转正请求,人事姐姐说:“你都没签合同,怎么转正,先签合同吧?”。

小李一直觉得可能是自己的疏忽,不好意思拒绝,就这样签了合同又干了三个月,再次跟上司提转正申请的时候,领导说:“哎呀,你这个不太符合我们的要求,你看你要不再努力努力?”。就这样,第一次出门找工作的小李因为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又担心丢了工作,一连干了9个月实习期。

那么,你是不是也吃过这样的亏,公司一再加长“实习期”并且迟迟不签正式合同。如果是这样,公司犯了哪些法?小李可以寻求赔偿吗?


试用期延长、请假扣钱、辞职陷阱:这些不公有哪些法律依据解决?

不要让法盲捆住了双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

有人问,超过一年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所以,如果你超过一年不签合同,法律就会考虑你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的问题。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不能够随意延长,如果违反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来主张赔偿;其次试用期间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就单独试用期签订合同,如果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试用期期间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间;最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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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创业公司给我安排的工作超负荷,每天忙到发疯,可以请假吗?

王女士是个职场精英,每天都奔走于公司和客户之间,因为过度的加班导致头发一把一把的掉,平时保养的不错的脸蛋也开始长痘暗沉。

有一次,在一个甲方爸爸给的直播项目里面,王女士需要每天盯着好几个直播同时进行,因为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她开始头疼头晕,并且经常胃疼,有一次凌晨1点还在办公室加班,突然脸色煞白,腹痛难忍。

这个时候实在扛不住的王女士跟同事说:“要不你帮我去跟老板说一句我想请个假”。看到王女士情况不对的同事赶紧跟领导汇报,但是领导说:“今天先回去,明天再来”,王女士瞬间想要打电话辞职。

员工到底有没有“想请假但是老板不可以不同意”的法律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忙不批假期是不违法的,但是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则需要好好协调。不过,每一个员工根据相关法律都有享受年假的待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休假。工作累计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可以休五天的年休假;工作累计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休十天的年休假;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的可以休十五天的年休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高于这一标准的年休假,但是绝对不能够低于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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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辞职被老板拒绝,或公司因为我辞职扣我血汗钱钱怎么办?

干了两年之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公司在业务上没有长进,团队也一直是零零散散的状态,于是萌生了辞职的想法,但是这次的辞职却让他看清了老板的真面目。

张先生:“老板,我要辞职”

老板:“干的挺好的,回去加油吧,别辞职了”

张先生:“我已经想好了,我需要换个环境”

老板:“那你是不是已经找好了下家”

张先生:“这个您不用担心,这是我的事情”

老板:“那你就别想走!如果你要走这个月工资我得扣一半!”

张先生:“凭什么!!”

试用期延长、请假扣钱、辞职陷阱:这些不公有哪些法律依据解决?

张先生想辞职,老板却要扣钱,这么做老板是不是犯法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以不管是小李、王女士还是张先生,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他们知道这些法律并且跟老板直接沟通,或许可以为自己避免很多损失。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老板都不是这么回事,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很多企业根本不按照法律来。可是我想分享给你的是:你本可以享受这些权利的,即使是会发生冲突和碰撞,捍卫公平本来就是不容易的,但是你要清楚一点,你曾经拥有这样的武器去战斗,你拥有这样的权利和资格,所以放不放弃是你自己的选择,我希望你清楚这一点,并且利用好它。

【案例系作者朋友的真实故事,其中名字均为化名。

法律依据:

第一、二案例法律依据资料来源:著作《你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作者岳屾山

作者简介:赖企心,专注读书干货分享,让知识有趣一点、有用一点、有意思一点。关注我,每天获取更多有用的知识,让知识为我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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