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酒店坍塌死傷慘重,請判處責任人死刑

泉州酒店坍塌,死傷慘重。嫌疑人構成何罪?

第一,如果建築物質量有問題,那應當按照第一百三十七條 承擔刑事責任,即嫌疑人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具體規定如下: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如果是裝修造成的坍塌。那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不是過失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儘快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後果特別嚴重指的是造成三人(含)以上死亡或者五人(含)以上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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