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部分典型案例摘编

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严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平等保护、司法为民等工作理念,把办理各类案件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强化监督、推动治理的最基本手段,办理了一批政治、法律、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这里,小编搜集整理了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维护民企权益、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所办理的21个典型案件。通过它们,也许您会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理念和办案内容有一些更加具体、直观的了解。


典型案例之公益诉讼


省道308线附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案

【案件概况】

位于景泰县红水镇、草窝滩镇沿省道308线,有10余家露天煤矿粗放式非法开采,企业虽已停产,但由此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未完成。景泰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监督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环境义务,并加强对辖区内采矿业的监管。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了“打非治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项治理经费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期间,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98件,持续多年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得以解决。

本案的办理,不仅“治愈”了存在多年的生态环境“顽疾”,而且助力行政机关下大力气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现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


杨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

【案件概况】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非法猎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司法鉴定,价值共计18万元。2019年9月25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杨某某等二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二人破坏祁连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9年11月22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本案办理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理念,严厉打击了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吴某某等二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

案件概况

吴某某、马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7年6月开始,在农用地上设立窝点,从事非法收购废旧蓄电池、拆解、提炼生产铅锭活动,致使大量固体和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平凉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查处生产废渣、废酸液等危险废物426.96吨。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吴某某、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等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治理,防止二次污染。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保全、公证了污染物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土壤样本检测,及时转移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有效避免了污染扩大。吴某某、马某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二被告赔偿公证费、检测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共计893249.6元。二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在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协同行政机关消除、防范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体现了检察担当。


天祝县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

【案件概况】

2019年7月18日,针对辖区内不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随意丢弃、倾倒等行为,天祝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整治违规单位,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天祝县卫生健康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组织全县卫生健康机构负责人研究部署,对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全县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处置医疗废物的卫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跟进监督,并于7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了类似问题再发生。

检察机关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效用,推动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共同维护了法治权威和公共利益。


张某某、焦某某销售假冒、低劣调味品案

案件概况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与本地食药部门联合调查中发现,张某某、焦某某在白银区范围内销售的假冒、低劣调味品超量使用山梨酸,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如果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人体肾、肝脏及神经系统造成负担和危害,遂向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在消费者协会复函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白银区检察院向白银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张某某、焦某某共同支付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金额十倍的赔偿金1287000元;对涉案已售假冒伪劣调味品发布食用警示公告,消除危险,并就其售假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7月22日,白银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了有益经验。


违章建筑非法占用渭河河道内河滩地案

【案件概况】

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310国道以北渭河河道沿线属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该地3家驾校,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修建驾校教练场及配套建筑物,共计占用河道内河滩地79.9亩。该3家驾校在土地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拆除,仍旧照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该区域耕地、园地被损坏。2019年1月22日,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分别向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麦积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在送达现场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向被建议单位进行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制定整改、搬迁、修复方案,责令三家驾校于2019年3月完成了搬迁。该河道的生态修复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清理辖区内非法占用河道的建筑设施,达到了预期的监督效果。


“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案件概况

2010年9月,甘肃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岷县迭藏河风情线观景台项目。2015年4月13日,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整改。2018年5月25日,岷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GTV茶楼,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县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检察机关经回访发现,涉案茶楼虽已停业,但实体建筑仍未拆除。2019年2月14日,岷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县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全面、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对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全部实施拆除,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2019年3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建筑面积为1605平方米的河道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4月15日,完成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工作。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解决了长达4年未解决的违章建筑占用河道问题,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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