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一店老闆網購“名酒”銷售被判刑,檢察機關有話說

3·15維權丨打擊製售假酒,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管齊下

贛州一店老闆網購“名酒”銷售被判刑,檢察機關有話說

近年來,

有不少不法分子看準了酒類市場的利益,

仿冒“茅臺”“五糧液”等名牌酒類,

導致市場上假酒頻頻出現,

讓人眼花繚亂,

實在害人!

今天這個案例中,

唐某某利慾薰心,

網購假酒並進行售賣,

最終被判刑。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

唐某某經網絡購進

假冒“飛天”茅臺180瓶、水晶瓶五糧液60瓶

並在其經營的“稻香園酒業”店內銷售。

至2019年6月19日案發,

唐某某共售出

假冒“飛天”茅臺29瓶、水晶瓶五糧液25瓶。

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鑑定,

上述待銷售假酒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贛州一店老闆網購“名酒”銷售被判刑,檢察機關有話說

經贛州市南康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

上述已銷售假酒價值70,946元,

待銷售假酒價值264,814元。

訴訟經過

2019年11月14日

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以唐某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南康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查起訴期間,唐某某認罪認罰、積極退贓。

同年12月6日

南康區法院判決唐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追繳犯罪所得1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同年12月7日

在南康區法院調解下,南康區檢察院與被告人達成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由唐某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贛州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並依法對扣押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酒進行無害化處理。

提醒

假酒流入市場,不僅危害了國家經濟利益,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唐某某儘早認罪認罰,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的共同作用下,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

我國知名品牌白酒一般都設有防偽碼,可通過撥打對應的熱線電話核實真假。此外,建議消費者在選購白酒時,前往正規大型商超購買,並要求商家開具收據或者發票。一旦出現疑似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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