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结婚礼俗之六纳征篇,从前结婚的彩礼是这样送的

纳征,是男女双方婚约已明确下来后,男家送礼给女家。它是男家迎娶女方必经的最重要的程序,是进入婚姻阶段的重要标志。亦即后世的过礼、送嫁妆、下彩礼。

纳征,一般说来,很多物品都必须是成双成对出现的。人们很忌讳单数,认为那是不吉利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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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纳征相当于现在的送聘礼,送礼时间,按惯例一般定于新娘正式过门的前一天。

当男家去女家送聘礼时,把必须选择偶数的吉日,由媒人(多半是女性)和男方父母与亲戚(主要是男方的姑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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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庚”二字用金线缝在红绸上,所带的聘礼包括金花簪两对、金镯两对、截止一金一铜一对、豚肉、喜酒、羊、糕仔、红绸二尺四寸、乌纱绸七尺、蜡烛四对、爆竹、礼香两把、耳环两队、糖米花饼、礼饼等。都陈列在由两人杠抬的大食盒上,然后按照顺序吹鼓手走前,媒人押后,沿街吹吹打打,送到女家。

礼帖就是记载礼物的单子,以及仪式程序表。文法颇有讲究,如鸡鸭是写“德禽四翼,家凫四掌”,凤梨写为“凤凰来仪”,香蕉写为“连招贵子”,金镯写成“金镯成双”,蜡烛写成“喜烛双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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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的目录表,用红纸折成十二折,如果是男家送给女家的,上面就写“端肃”二字;如果是女家送给男家的,上面就写“肃复”二字,内容是摘自《礼记》中的吉祥句子。

聘礼中的“福圆”、“阉鸡”“鸭母”,由于是代表男家的福气,如果女家收下,就等于夺走男家的幸福,所以照例都要原样奉还。另外还有一种说法,福圆(龙眼)是象征女婿的眼睛,所以必需如数退还男家。

至于猪肉,女家可以收下,但是按照风俗,必须把猪脚退还男家,意为男家“肉要给人吃,骨不让人啃”,此时如果女家把猪脚收下,意味着女家对男家不礼貌。其他各种聘礼,都可以酌情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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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过聘礼的女家,去除其中的一部分聘礼,另外再加上十二种礼物,送还男家作为答礼。然后再由女家向男家奉茶,最后男家才接受女家的酒筵款待。接受丰盛酒筵款待的男家,要给每桌酒席奉送银钱谢礼。

这时男家和女家都要筵请亲友,表示两家已经结成秦晋之好。男家也要把婚书供在神佛与祖先神位之前,报告已经确和某家结成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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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女家预计将来结婚时有丰厚的嫁妆,那女家就可不必客气收下男方的全部聘礼,只取出一小部分作为男家的回礼;反之如果预计以后不能陪送丰厚的嫁妆时,就很客气地收下男家的小部分聘礼,绝大部分都以谢礼的名义退还男家。

所以比较有经验的人,从女家所收聘礼的多少,就可推知将来嫁妆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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