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培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培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培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培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培柱在擔任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吉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常務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