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平城區興雲街北側、永和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通告


大同:平城區興雲街北側、永和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通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平城區興雲街北側、永和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規劃路、西至永和路、南至規劃路、北至規劃路,該範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二、公佈時間

  上述徵收範圍通告公佈時間: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

  

  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由平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工作,通訊、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四、徵收範圍公告後,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五、計戶依據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平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監察、審計、評審中心、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徵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六、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七、上述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綠化佔用的按綠化徵地標準徵用。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九、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平城區興雲街北側、永和路東側房屋徵收工作順利實施。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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