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小升初入學政策(條件+時間+安排)

關於做好2019年無錫市區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工作要求

  1.市區公民辦初中實行同步招生。為確保小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錄取工作統一安排在小學畢業考試後,所有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均不得確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費用。

  2.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依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和辦法,通過統一的招生平臺進行招生和錄取工作。

  3.堅持免試入學和均衡編班。所有公辦、民辦初中均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統一筆試或統一知識性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不得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選拔生源,不得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強化班、實驗班等。除公辦特色初中(班)外,其他公辦初中全部按對口升學方案組織招生。

  4.各區教育局要確保為本地區所轄小學每個畢業生安排對口公辦初中的一個學額。學生不在對口初中就讀,可按規定選擇民辦初中或公辦特色初中(班)

  5.市教育局成立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市區初中招生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初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強化檢查監督。

  6.市區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升入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公辦初中就讀的,由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安排對口入學。

  7.殘疾兒童少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施教區初中隨班就讀。學校要尊重殘疾兒童少年監護人的選擇,不得拒收。涉及殘疾兒童少年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認定,應以縣級以上教育、衛生、殘疾人工作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專業機構確認或評估鑑定為依據。

   具體安排

  4月底 公佈2019年無錫市區公辦初中招生對口方案。

  5月5日-9日

  有意願就讀民辦初中或公辦特色初中(班)的學生家長在“民辦初中招生平臺”( http://mbcz.jijiao.wxjy.com.cn)填寫入學申請,可申請不超過2所民辦初中和1所公辦特色初中(班)。公辦初中接收由對口小學提供的畢業生信息。

  5月11日-5月12日

  各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對申請入學的學生信息進行核對。5月11日起,公辦初中彙總整理對口小學畢業生信息。

  5月18日-6月2日

  各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根據信息核對結果組織部分學生面談。

  6月19日-20日

  各小學組織畢業考試。畢業考試成績由各小學在閱卷結束後及時通知學生和家長。

  6月21日-25日

  申請就讀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的學生家長登陸招生平臺填報志願,選定1所就讀學校。

  6月28日-29日

  各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統一在網上自主錄取。未錄取的學生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對口方案安排入學。

  7月2日起

  各初中根據通知到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無錫市蠡湖中心小學)領取新生材料。

   相關政策

  1.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半年以上,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向公辦學校申請入學,由各地和相關學校視情況安排。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江蘇省居住證在錫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務待遇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152號)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

  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駐錫部隊幹部隨軍隨調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08〕7號)精神辦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關於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蘇公通〔2018〕141號)精神辦理。

   4.港澳臺商子女入學,按《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辦理。

   5.院士或國家級專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學,按我市《落實在錫院士和國家級專家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錫委知辦〔2002〕3號)精神辦理。

  6.市區引進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隨歸子女入學,按我市《的實施細則》(錫委辦發〔2007〕8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無錫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530”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151號)精神辦理。市區引進的入選“太湖人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太湖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錫人才辦〔2019〕9號)精神辦理。

   7.在錫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常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指定施教區安排入學,已購商品房或有明確產權房、使用權房的,也可按房產地施教區入學。

  8.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學,按《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精神辦理。

   其他事項

  1.各區教育局、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優化工作服務,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切實規範招生行為,及時妥善解決招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對口升學方案、招生計劃、程序時間、辦學條件以及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信息,熱情接待家長來訪,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圍。

  2.各地各校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堅持多管齊下,著力解決過度“擇校”問題。要認真貫徹實施《無錫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條例》和《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認真落實《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確保學校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相適應,堅決制止不惜降低辦學標準過度“擇校”的現象。要合理調整初中對口招生方案,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要大力推動區域內優質學校與普通學校結對共建、集團化辦學,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制度,探索實施學區化管理,辦好每一所學校,進一步縮小校際之間辦學水平差距。

  3.小學畢業生升學後,確有特殊困難且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盡力幫助解決,規範辦理轉學手續。

   4.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中小學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確保“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新生入學後,各區教育局負責將小學畢業生電子檔案移交對口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負責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並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各初中學校根據新生名冊發送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初中學校報到。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備規範學籍手續的學生。

  5.各初中學校要自覺貫徹執行省、市相關規定,嚴格規範初中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國標教材,嚴禁學校組織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嚴禁公辦初中跨區域組織招生,嚴禁民辦初中代公辦初中組織招生。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6.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義務教育的收費政策規定,切實強化對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規範學校和相關單位接受社會組織、個人捐贈的行為,禁止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除經市物價部門核准的代辦性、服務性收費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要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7.各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組織招生宣傳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誤導學生、家長,招生方案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8.市區中招堅持實行初中學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讀滿3年,才能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標的資格條件。2019年繼續實行熱門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招生指標分配數按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參考各校規範辦學、素質教育情況和辦學水平併兼顧地域因素確定。

  9.要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市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相關要求,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門要按照隸屬關係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為今年督導的重要任務,加強對各地各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責任督學要將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範圍,制定計劃對所負責學校進行隨機督導並寫實記錄。

  江陰、宜興兩市初中招生工作參照本意見精神執行。



  關於做好2019年惠山區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工作要求

  1.市區公民辦初中實行同步招生。為確保小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錄取工作統一安排在小學畢業考試後,所有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均不得確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費用。

  2.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班)依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和辦法,通過統一的招生平臺進行招生和錄取工作。

  3.堅持免試入學和均衡編班。所有公辦、民辦初中均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統一筆試或統一知識性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不得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選拔生源,不得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強化班、實驗班等。除公辦特色初中(班)外,其他公辦初中全部按對口升學方案組織招生。

  4.為本地區所轄公辦小學每個畢業生安排對口公辦初中的一個學額。學生不在對口初中就讀,可按規定選擇民辦初中或公辦特色初中(班)。

  5.成立初中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全區初中招生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各校充分利用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初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強化檢查監督。

  6.市區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升入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公辦初中就讀的,由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安排對口入學。

  7.殘疾兒童少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施教區初中隨班就讀。學校要尊重殘疾兒童少年監護人的選擇,不得拒收。涉及殘疾兒童少年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認定,應以縣級以上教育、衛生、殘疾人工作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專業機構確認或評估鑑定為依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