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有什么影响?

昨天国务院刚发出《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决定的核心有两点: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意思就是以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批可以直接由下级政府机构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有什么影响?


我个人的浅见啊,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各地方能够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更好的规划和建设,去除中间的层层审批,使办公效率更快和更简洁,但是这样也可能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的不断减少或者是耕地质量下降,当然目前是试点状态,有什么情况也能及时调整。


简单概括就是造成的影响有两点:1,审批加快,不耽误事。2,可能造成普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

1.很多项目都有工期限制,比如说立项以后就要开始建设,但是如果审批权在国务院的话,层层上报上去,然后加上核查的时间,可能几个月甚至半年都不一定能审批下来,而如果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方政府的话,这个时间能缩短很多,办公效率也能成倍提升,符合国家精简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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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虽然有“占补平衡”的政策存在,使我们每年的建设用地增加和农田增加的比率基本平衡,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些政策到了下边可能就执行的不是那么彻底了,占好补坏,甚至平原建厂荒山补田的事情都时有发生,将平原大块的平整土地征用以后,换到交通不便的地方,甚至连片地被分割成小块地分散起来,不管是耕种还是收割都很不方便,尤其是有些地还不方便大型机械收割,这就更影响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了,之前就写过一篇关于占补平衡的文章: ,就说了一些占补平衡的“猫腻”,这次审批权的下放,可能会加剧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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