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甘薇放棄優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甘薇放棄優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美國當地時間3月2日,樂視總裁賈躍亭正式向美國加州中區法院提交最新版破產重組披露聲明,至此所有個人破產重組相關文件均已提交完成。其中,其妻甘薇放棄了在破產程序之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將會在債權人信託成立後與全體債權人平等受償。

賈躍亭依據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Chapter 11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重組,將自己的全部資產通過債權人信託方式轉讓給債權人。通俗的講,在個人破產重組程序啟動後,除基本生活的開支外,賈的其他全部個人資產和未來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

由於個人破產製度針對的是自然人的所有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下必然包含了夫妻共同財產。甘薇曾於2019年10月11日在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楓葉君推斷其目的是為在賈個人破產程序啟動前分割夫妻財產、避免個人破產程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影響併為其在美國申請分割夫妻財產提供合法依據。後甘薇放棄在破產前先申請分割夫妻財產的權利,選擇與普通債權人一起通過重組程序平等受償。

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甘薇放棄優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何為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製度適用於資不抵債的自然人,除保留其必要的生活開支之外,通過破產程序將其所有的財產用於清理債務和重整。我國破產法僅適用於企業法人,尚未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在破產法理論中,個人破產有三類:商事型破產、民事型破產和制裁型破產。商事型破產如中小企業家為企業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導致個人資不抵債的情形;民事型破產如信用消費、借貸消費導致個人資不抵債的情形;制裁型破產多適用於破產法人的負責人,主要為了達到懲罰作用。在司法實踐中,個人破產製度主要包括前面兩種類型。

個人破產製度可以起到債務豁免的作用,但不意味著個人破產製度是幫助“老賴”逃避債務的法律工具。區別於民事強制執行中的參與分配製度,個人破產製度通過破產程序,使得債權人得以受償的範圍既包括了債務人現有的財產,也包括了其將來可得的財產,比如賈躍亭通過破產重組後,其擁有的FF股權和未來收益權將全部用於清償債務。在最大化保證債務履行、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個人破產製也能給予債務人希望,避免出現債務人因揹負重債造成的自尋短見、妻離子散等人間悲劇。


二、我國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必要性

儘管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信用環境的提高以及自然人負債增多導致“老賴”執行難問題無法根治,個人破產製度必將在我國逐步推進。

1.個人破產製度可以平等保護所有的債權人

破產製度的核心是平等保護每個債權人。自古以來就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理念, 但如果一個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債務人所有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人時,通過破產程序可以分配債務人財產,平等對待所有債權人。不光是企業法人的債權人需要平等保護,自然人的債權人亦需要平等保護。一切民事主體不僅應無差別地承擔義務,還應平等地享受權利,從平等原則角度,個人破產製度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

2.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分別立法是衡量符合世界標準的破產法的重要要素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是聯合國系統的核心法律機構,其發佈的破產法立法指南第二部分 “有效和高效率的破產法的核心條文”中指出,“破產法設計的債務人應當包括自然人債務人和作為某種有限責任企業或公司或其他法人形式的債務人,並對每類債務人規定不同的破產法。”據此,一部具備世界標準的破產法應具備獨立的個人破產製度,個人破產和公司破產分別立法將是破產法律制度發展過程中的必經之路。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已逐步設立個人破產相關制度,西方國家已有成熟的個人制度,鄰近的國家和地區亦開始逐步推進個人破產製度,如我國臺灣地區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3.近年來我國在逐步推進個人破產製度

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推進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該文件內容表明我國將逐步推進的個人破產製度,將會包括商事型個人破產(“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和民事型個人破產(“消費負債”)這兩類個人破產類型。

2019年10月9日,我國出現首例“個人破產”案,該案是具備了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該案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和保證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由於蔡某僅持有該企業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且確無能力清償鉅額債務,經債權人會議協商討論,蔡某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本案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式使得所有債權人獲得低額債務償付,併成功終結執行,是個人破產製度在我國的首次嘗試。

賈躍亭申請破產重組、甘薇放棄優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個人破產製度對婚姻家庭的影響

由於個人破產針對的是自然人的所有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下必將涉及夫妻共同債務和共同財產。

1.個人破產製度與夫妻共同債務

賈躍亭對外負債已超200億,其妻甘薇在破產程序啟動前提出離婚訴訟以提前分割共同財產也在情理之中。從債權人角度考慮,為最大化實現債權,債權人勢必希望通過個人破產程序追究債務人配偶的連帶責任;而從配偶角度考慮,個人破產程序很有可能造成大量“被負債”情況的出現。

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只有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時,債權人才有權追究配偶的連帶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符合共債共籤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原則體現了婚姻法的夫妻地位平等原則和夫妻雙方獨立人格獨立民事主體地位的立法宗旨。

破產程序針對了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在內的所有債務人個人財產,但個人破產製度中的債務主要來自於夫妻一方個人經營,且不可能做到每筆債務均符合共債共籤原則。如果未來我國推行個人破產製度,必將在具體立法中對“夫妻共同債務”作出特別規定,以減少破產製度對婚姻家庭的不利影響。

2.個人破產製度與婚內析產

在賈躍亭個人破產案中,其妻甘薇選擇在破產程序啟動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的是在個人破產程序啟動前能優先(先於破產程序)合法分割夫妻財產,即通過離婚方式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以避免個人破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產生的不利影響。而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下,在不離婚的條件下,僅有三種情況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如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2)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其醫療費用的;

(3)一方負債,法院因此執行夫妻共有財產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析產。

據此,一方破產並不是婚內析產的法定情形。如未來推行個人破產製度,勢必要對婚內析產作出調整,否則只能和甘薇一樣通過離婚這一“撕破臉”的方式減少個人破產製度對自己的不利影響。


總結

我國破產法由於僅包括企業破產製度、未有個人破產製度,一直以來被戲稱為“半部破產法”。個人破產製度在平等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能夠給予了走投無路的債務人一絲希望,尤其是商事活動中的企業負責人、保證人和民事消費活動中超前消費的消費者。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老賴”執行難問題長期無法解決,以及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未來我國必將會逐步推行個人破產製度。賈躍亭申請破產、甘薇訴訟離婚後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新聞,也引導我們開始思考未來個人破產製度對現有婚姻家庭制度、尤其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影響。


訴說楓語聲

花落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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