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在家領,如何領?看這裡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帶你瞭解——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


  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可通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身份證信息等內部信息比對確定。


  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續發期間發生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續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受理,並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加速推進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實現手機申領。


  要及時做好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開通的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統一入口的對接,推進全國範圍“一網通辦”


  網上經辦系統應做到界面友好、標識清晰、指示明確、路徑簡潔,凡能夠通過內部比對獲取的信息,應自動生成電子表單,請失業人員確認即可。系統應當包含糾錯功能,及時在線受理群眾異議,限時反饋處理結果。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金條件進行審核,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失業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髮放,實行“一門、一窗”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於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


  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經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提示參保單位應當履行告知失業人員有申領失業保險金權利的法定義務


  可利用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增減申報等業務的時機,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也可採取網上信息推送、微信、短信、電話及其他方式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履行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


  各級人社部門要把好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關,定期對統籌地區領金人員信息比對核查,對核查發現已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但仍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


  對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信息系統定期反饋的疑似違規人員名單信息,要及時核實確認,防止冒領、重複領取。


  經辦機構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直接關係失業人員切身利益,關係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各地要把“為民服務解難題”作為失業保險經辦系統的價值追求,儘快調整完善申領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以上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領取方法,希望對失業人員有幫助奧,有什麼財稅問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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