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起争执 互相伤害均获刑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顺某、陈雪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顺某与陈雪某系邻里关系。2019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陈顺某与陈雪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雪某持铲子摔向被告人陈顺某,致陈顺某的妻子周玉某脸部受伤,被告人陈顺某见状便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将陈雪某的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陈雪某病情已构成重伤二级,周玉某病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被告人陈顺某在不法侵害已经有所缓解的情况下,不趁机离开现场,而是积极主动地实施报复,用红砖将陈雪某砸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性。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被告人陈顺某、陈雪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能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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