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出差住酒店的10個注意事項


律師出差住酒店的10個注意事項

2018年《財新週刊》刊發記者周辰“泉州酒店驚魂記”一文,講述了該記者在福建泉州採訪碳九洩漏事故時,遭遇民警查房一事。

周辰在文中提到,她是一名環科記者,11月4日福建泉州發生化學品碳九洩漏事故,她很快趕到現場。但在11日採訪時,先是被腰掛執法記錄儀的人員跟蹤,當晚又有泉港區宣傳部的官員邀請她到其所住的酒店樓下與宣傳部長見面,周辰委婉拒絕。

“此時我撰寫的稿件已經發表,我以為任務已經完成,便早早睡下。”周辰在文中稱,讓她沒想到的是,電視裡酒店查房的一幕會降臨到她這個女記者頭上。

文中提到:當晚11時許,周辰已經躺在床上,突然聽到房門被房卡刷開,四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子進入房內,自稱是派出所的,勒令她拿出身份證查驗,隨後一名光頭警察又讓身旁的兩個協警,搜查衛生間和窗臺,看是否有其他人員藏身。檢查期間未出示任何證件和證明文件。

11月20日,泉州警方通報了“女記者採訪碳九事故被查房”一事:

《財新週刊》記者周辰同志發文反映其11月11日在泉港採訪遭遇警察進入酒店房間檢查一事。泉州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派出調查組進行核查。

經核查,周辰同志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泉港區公安執法相關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執法不當的行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對此,我們誠摯表示歉意!

經泉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對相關人員作出以下處理:責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長、山腰派出所所長陳賓陽同志向市公安局黨委作深刻檢討;責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陳華山同志停職檢查。

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監督!

無獨有偶,可還記得2017年12月6日,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顧冬慶、王志偉在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後離開法院隔壁酒店時,險些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活埋。

律師出差住酒店的10個注意事項

2018年2月6日,荊門市東寶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10名行兇者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其中主犯周某系當地拆遷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著名媒體記者遭遇午夜精準查房驚魂,律師幫助當事人維權險些被活埋......


▌重要技能:

那麼,律師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支持的同時,如何保障執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外出差入住酒店,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非特殊情況,不宜住在案發地賓館酒店,提倡住在離法院最近的其他縣市,第二天早起坐出租車抵達法院。也可事先與法官提前溝通,儘量安排下午開庭,上午抵達,開完庭就走人。

2.在外地出差,一般不要和客戶去案發現場,確有必要,單獨秘密前往查勘。不宜在客戶大量聚集時討論案情,避免群體性情緒失控。律師觀點一般只在辦公室、聽證會或法庭上發表;

3.如確需住在案發地,帶上飲料、方便麵等必需品,登記住宿後不再外出,出門就退房。必須外出,門上必須掛上請勿打擾標牌或做上只有自己才能識別的記號,防止不法分子趁機偷塞違禁物品再嫁禍;

4.如果必須住在案發地,又需頻繁外出,建議用客戶或其他身份證在賓館酒店前臺登記入住,不要讓他人知道你的行蹤,借用身份證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相比可能的被嫁禍或其他侵害,違法成本最低;

5.入住酒店賓館後,如有人敲門,必須先穿戴整齊,再隔門進行身份確認。如果自稱是服務員,讓其報出姓名,馬上通過前臺核實,或直接拒絕其打掃衛生;

6.如果敲門者自稱是執法機關另行檢查,隔門讓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同時,將手機錄音或視頻打開,預防不測。被嫖娼、吸毒、賭博的案件已有發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7.開門後,要笑臉相迎,主動遞上身份證或其他證件,倒茶倒水,還可遞上名片,說不定以後還有合作機會。切不可跟執法人員宣傳法律或擺事實講道理,否則會被誤解為挑釁,不要高估少數執法人員的素質。

8.另行查房,眼睛餘光盯住隨行人員的一舉一動和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加塞違禁物品。另外,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律師而矯情,切不可硬碰硬,以柔克剛,否則吃虧的一定是律師自己;

9.出差一般宜同性相伴而行,住雙人標間,相互可以照應。除特殊情況,不要男女混合出差。如果男女搭配出差,在房間討論案情一定要把門敞開,最好去酒店公共區域。

10.儘量不要選擇治安環境差、無消防或治安許可證的賓館酒店。建議律師在縣市出差時住三星級以上酒店,一、二城市治安因有保證,可以住快捷連鎖酒店,為客戶節約也是一種美德。

①作者:褚中喜,摘自文章:《關於律師出差入住酒店的十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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