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猜一下,河南郭某帶病從國外返回隱瞞行程,法院會怎麼判罰?判幾年?

賤行賤遠


在疫情期間,河南郭某帶病隱瞞返回行程!我個人認為法院會有一下幾點作為!其一就是法醫醫學化驗郭某的病情!

其二就是核實郭的返回軌跡和造成人員的傷害程度和死亡人員!

其三,郭某再明知自己有病,還隱瞞返回行程?這是明知故犯,帶故意性質,隱瞞性質,其罪當重!

其四,至於法院怎麼判?要根據法律法規條款,人員的疾病和死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後續的他人的病情延伸,人員的擴大範圍,造成的經濟後果等等費用的總和!做出準確的量刑!

當然我個人認為,郭某在明知,故意的前提下!做出如此不負責任,把別人生命和死亡不顧的情況下,可能處已極刑!


心碎誰來醫


判他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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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郭某鵬會不會判死刑?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新規,明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而本案郭某鵬不法行為引起的惡劣後果,導致防疫工作前功盡棄,全省高考學生推遲開學,造成的直接和間接財產損失更是須以億計算。郭某鵬會面臨最高刑為七年的有期徒刑。

郭某鵬在其有疑似症狀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出入境,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該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郭某鵬家人來講,故意隱瞞郭某鵬出境信息,並向社區工作人員作虛假陳述,會涉嫌構成共同犯罪。

最後他不僅僅害死鄭州人,還害死家人!





愛在雨季


大家猜一下,河南郭偉鵬帶病從國外回來隱瞞病情,法院會判幾年?

不僅是他犯罪,他單位領導也好不了,估計丟官是肯定的了,並且很可能也觸犯刑法。

看看這個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雖然是剛發現,但是由此帶來的復工復產嚴重滯後鎖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此人帶來的社會影響可以算是後果特別嚴重了。

如果行為人明知會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而仍實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而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一提到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咋樣看著眼熟不?沒嚴重後果最高就提升到10年。

如果有嚴重後果?那最高就是死刑了。

具體還得看案子怎麼審,看他的心理活動了。

總之如果沒造成更大的人員損傷,我估計7年左右差不多了。如果輿論進一步惡化,且被人發現有別的惡劣情節,比如發燒咳嗽了,仍堅持不帶口罩那估計就要10年了。

如果能確定通過他傳播了很多人,且發生大量死亡病例,那死刑就向他招手了!


醉美旅行


河南鄭州的“毒王”郭偉鵬真是太缺德了!一個人坑了一個省,害人害己,隱瞞行蹤,隱瞞病情,無視法律。網友呼聲:必須重判!!!

一、河南鄭州的“毒王”郭偉鵬的行蹤

明知道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隔離和禁足,他竟然故意連續11天到處旅遊,無視法律法規。

3月1日,由北京首都機場乘EY889航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

3月2日,由阿布扎比乘EY81航班飛往意大利米蘭;

3月6日,由米蘭乘EY88航班飛往阿布扎比,轉乘EY888航班於北京時間3月7日8時50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經測體溫正常出航站樓後,乘坐機場大巴於10時30分許至北京西站。

3月7日13時,經測體溫正常,由北京西站乘K267列車(17車廂63號)於21時50分到達鄭州站西廣場,後步行到家。

3月8日7時28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1號線0143車換乘5號線0516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鄭東新區基運大廈6樓)上班;18時49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5號線0507車換乘1號線0143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鄭州火車站站)下班回家。

3月9日7時31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1號線0144車換乘5號線0532車(醫學院站-鄭州東站-康寧街站)至單位上班;18時45分,經測體溫正常,乘坐地鐵5號線0506車換乘1號線0129車(康寧街站-鄭州東站-醫學院站)在醫學院站出地鐵後,步行至一心堂鄭州中原路連鎖店買藥,後居家未外出。

大體上,從1日到9日,郭某主要乘坐過三種交通工具穿行於國內外多個城市:

坐飛機:北京首都機場-阿聯酋阿布扎比-意大利米蘭-阿聯酋阿布扎比-北京首都機場

坐火車:北京西站-鄭州

坐地鐵:鄭州地鐵1號線、5號線

3月10日8時,經大數據比對,發現其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趕至居住地,由120救護車轉運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15時30分,因發熱由120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17時,由120救護車轉運至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3月11日,確診。

截至3月11日12時,經流調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二、確診後隱瞞病情,隱瞞行蹤構成侵害公共安全罪

郭某抱著僥倖的態度,在明知道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肆意出行,並且隱瞞行蹤。9號發現身體異樣,11號確診,但卻依然隱瞞病情,直到後來被執法人員堵在家中捕獲並隔離。

郭偉鵬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公共安全罪。

三、量刑標準

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郭偉鵬其家屬在知情的前提下幫助郭偉鵬進行包庇,隱瞞,已構成窩藏罪和包庇罪,所以,也會依法受到懲罰。

四、網友呼聲

一個人毀了一個省,將河南9600萬人置於險地,數以萬計的人力物力的努力付諸東流。

網友呼聲:必須重罰!明知故犯就是故意傷害罪!一個人的過失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此人必須重罰!


高老慢


跑意大利看球的河南郭某,被鄭州市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偵查,也上了熱搜。

在全球疫情逐步爆發的當口,郭某3月1日乘飛機到阿布扎比轉機,前往意大利觀看AC米蘭球賽。此後由意大利而法國,再又基本把歐洲繞一圈後,3月6日乘班抵北京,而後在3月7日乘坐K267次列車返回鄭州。如此迂迴,使其行程未被及時發現,3月8、9兩日到單位正常上班,上班的交通工具是地鐵、公共汽車等,及至3月10日當地民警獲知其從境外疫情區回來,與社區人員一道核實,但郭某及其母親均一口否認曾去過國外,直至在更多證據面前,才承認曾經出境看球。不過,在3月11日該發熱男子最終被官方確診。上班過的整幢大樓人員撤離現場,走過的、路過的都進入了排查。

據媒體披露,郭某目前已被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立案偵查,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查了下有關報道,發現近期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起訴的還有一些。3月10日,浙江青田縣公安機關通報,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王某某、葉某等6人立案調查。這六人在意大利同一餐館工作,回國前出現咳嗽、頭痛、發熱等症狀,近期分別從意大利返回青田,並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惡劣的是,這六人在入境時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健康狀況。這一起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除此之外,此次疫情中,已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判決案例,這個案也發生在河南。3月9日,河南寧陵縣法院審理疫情防控期間全省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馮某雲有期徒刑8個月。據公開,被告人馮某雲隱瞞武漢返鄉人員身份並因違反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孔集鄉衛生院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郭某上班的鄭東新區基運大廈,已被緊急隔離)

寧陵縣這個案例,被告人馮某雲被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馮某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沒有上訴。

河南郭某帶病從國外返回隱瞞行程,法院會怎麼判罰?個人認為,從造成的傳播、影響及危害看,從其個人的所作所為看,不會小於寧陵馮某雲。《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專門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作出規定,其中有這樣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


波士財經


河南鄭州郭某鵬故意隱瞞出國行程,造成很多人被隔離,嚴重威脅了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經被立案偵查,而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刑7年。但是不論郭某鵬會不會判刑,能判幾年,全中國人給他及家人的輿論壓力已經是對他的懲罰,他將會一直受到道德的譴責。


蝸牛兒愛吃肉


當事人郭某鵬,從境外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乘坐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除單位以外還到過多處公共場所,激起輿論巨大聲浪。最新消息顯示,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他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鄭州市發佈通知,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強化人員管理,遲報、瞞報、謊報將依法追責。

  郭某鵬隱瞞出境史 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的通報,患者郭某鵬,男,30歲,現居住在鄭州市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事處京北社區。3月1日至7日,乘坐多個航班,經阿聯酋阿布扎比轉機,往返北京和意大利米蘭;3月7日,由北京西站乘坐K267次列車返回鄭州;8日、9日,多次乘坐地鐵上下班。3月10日8點,經大數據比對,發現郭某鵬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趕至其居住地,由120救護車將其轉運至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其間郭某鵬出現發熱症狀被送至醫院,3月11日確診。截至3月11日12點,經流行病學調查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範玉龍:“在河南新增病例連續清零的時候,郭某鵬出國前往疫區,返回後行經多地,不如實報告來往真實情況、不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離的嚴重後果。”

  記者注意到,與病例通報一併發佈的還有警情通報。鄭州市公安局發佈的通報中提到,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居民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經向其核實,郭某鵬拒不承認。民警經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將信息上報,並聯系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至集中隔離點。通報稱,郭某鵬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其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大量鄭州市民本已復工 如今面臨新一輪隔離

  有網友評論,郭某鵬不負責任的行為,是一個人擾亂了一座城,無數人抗擊疫情的努力因為他的行為付之東流。在鄭州某保險公司上班的張女士,本已開始復工,又要面臨新一輪的隔離:

  “3月3號,我們公司基本上已經開始復工了,但是因為郭某鵬從意大利回來以後不如實反饋,還在鄭州坐一號線五號線的地鐵。所以導致我們在這個時間段坐地鐵的公司員工在這個時間段都要隔離,我們公司目前大概二百多號人,需要在家接受隔離的大概有四五十人。單是我們公司的人就有四分之一接受隔離,還不知道目前能輻射多少人多少家庭。由於他的情況導致鄭州十幾天清零的疫情的情況又迴歸到非常嚴格的狀態,我們都感覺到非常氣憤,非常驚慌失措。”

  鄭州的姐黃女士說,郭某鵬的行為讓她又推後了復工時間,損失不小:

  “本來開出租車的就接觸的人多,這個郭某鵬,他去了那麼多地方,接觸了那麼多人,我要是出去開車了吧,他接觸的人我如果拉到那不是更危險,沒辦法復工呀,那就在家再休息吧。為了自己的安全,為了家裡人安全,為了大家的安全,還得在家休息,再忍一忍。影響收入啊,你看這都在家休息了將近兩個月了。”

  河南:落實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重點防範境外輸入

  此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從嚴做好入境人員疫情防控措施。為落實通告要求,即日起,鄭州市對入境人員實行“雙報告”制度。鄭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部副部長張琳琳:

  “凡是境外入鄭人員,在出發之前一定要向目的地所在的縣(市、區)的疫情防控部門主動報告行程、目的地和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當前您的身體健康狀況。第二點就是境外入鄭人員在到達機場、車站以後,應該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往來的真實情況,並且按照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根據要求,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及親屬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友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凡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也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配合隔離觀察。對於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張若石:“認真落實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對因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強化信息共享,外事、海關、民航、邊檢、鐵路、公安、衛生、健康、大數據等部門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省區市溝通聯繫,及時全面掌握境外來豫返豫人員信息,及時開展追蹤核查管控,確保防控措施到位。”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也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扛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把防範境外輸入作為當前防控重點,堅決防止疫情反彈。根據通知,河南各地要迅速對境外來豫返豫人員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格請銷假和備案登記制度,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

  張若石:“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強員工管理,嚴格請銷假和備案登記制度,準確掌握員工入境情況,落實好返崗前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措施。要強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推動防控資源和力量向社區下沉、防控關口向最小單元前移,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掃碼登記等防控措施,認真細緻做好排查管理,使社區成為疫情防控的堅強堡壘。”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強化疫情防控期間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通知》,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本單位人員管理,嚴格人員護照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並落實備案登記,加強考勤,對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的幹部職工,必須強調要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出國(境),尤其是到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對於遲報、瞞報、謊報的,將依法嚴肅追究黨紀政紀法紀責任。

  郭某鵬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郭某鵬將因自己的行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表示,根據有關法規,沒被確診或沒被確定為疑似病例的情況下,隱瞞接觸史,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及兩高兩部出臺的相關意見,如果公民隱瞞疫區旅居史,並且沒有進行主動的相應隔離,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對抗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定罪處罰,可能引起新冠病毒大規模傳播,並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未來這樣的行為人可能面臨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對於已經確診的行為人或疑似病例行為人,應該如何處置?總檯央廣記者孫瑩此前也採訪了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

  “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就可以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進一步表示,針對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應當依法從嚴把握。

  此外,因為郭某鵬是由首都機場入境,北京海關是否有防控漏洞的問題引發關注。12日北京市舉行的疫情防控發佈會上,北京海關副關長高瑞峰迴應稱,北京海關直接攔截的境外病例,都已移交地方。這兩名旅客入境時,經海關醫學巡查沒有發現異常,也沒有申報有症狀和接觸史,海關現場官員提醒兩名旅客,如有不適及時就醫,並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並將其健康申明信息傳給了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喵語繪車


最高法2月10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礙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違法犯罪意見》中已經明確指出,故意隱瞞行程、健康狀況導致感染擴散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上述行為不僅危害行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應當依法懲治。”

郭某在從國外疫區回來後沒有依法向社區申報行程,而且出現發熱症狀也沒有報告隔離,私自處理後繼續出行,大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

在警方上門核實其出行情況時,還拒不配合,隱瞞事實真相,最終被確診導致很多人的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並有可能導致病毒的無序傳播。

毋庸置疑,完全符合最高法將此類行為併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導意見。所以,郭某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來求刑。此罪具體條文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下:

《刑法》中對於傳播病毒違反此罪的處罰方式是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郭某已經造成後果了,按理說是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了,倘若疫情擴散導致有人因此死亡,他的麻煩就大了。

即便沒有致人死亡,估計三年以上是跑不掉的。一趟不負責任的意大利豪華遊,給他人造成傷害也給自己帶來了終身後悔的悲劇,真的不值。


謝金澎


這個郭某某存在主觀故意,明知道疫情嚴重,還去了好幾個國家,去意大利重災區,更可恨的是從意大利回到北京隱瞞行程,回到鄭州到處亂竄,繼續上班,給同事,給鄰居給國家給全國人民,給河南9600萬人帶來了災難,可恨之極,非常時期應該非常對待,建議重判,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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