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後若是在工作期間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於工傷?

汪藏海


問題是你怎麼來證明你是上班時感染上的呢??單位可以說你是自己在家感染上的,想工傷沒那麼容易的。


心已老3


第一,按照目前國務院對於疫情防治的相關規定,這次疫情之確診病例,均有國家負責全部醫療費用。

第二,如果企業是按照當地政府的復工日期和防疫規範操作的,那在工作期間感染的員工,企業至少應該承擔道義責任和防護責任,即便是國家財政負責員工全部醫療費用,企業也應該按全勤支付工資。


風把你吹老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復工後若是在工作期間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於工傷?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如果符合特定的情形,復工後在工作期間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才可能被認定為公司。下面簡要分析如下: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1、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普通工作人員

普通工作人員在復工後,如果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普通工作人員需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認定工傷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即使職工可能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情形,但是如果有下列條件之一,也不得認定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殺或者自殘的。

結合問題分析

復工後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進行冠狀病毒,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醫護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一般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如果是普通勞動者,復工後在作期間被傳染新型冠狀病毒,需符合特定條件,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算作工傷,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種意外事件和意外傷害。還有患職業病的職工也應被認定工傷,但該病沒有被列入到我國的職業病目錄裡。上述幾個原因就造成了在實踐當中對這個問題的認定並不統一,但是主流觀點認為其他職業感染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

但是需特別注意的是,在勞動法方面地域性強、受政策影響大,比如廣東就認為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議與當地人社聯繫諮詢,瞭解當地工傷認定口徑。


蘇州宣超群律師


工傷認定

1.醫護人員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號)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2.普通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此,勞動者因工作而感染的,是否構成工傷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的條件予以綜合認定。

3.普通勞動者作為志願者支援防疫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有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作為志願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的,可認定為工傷。

醫療費的承擔

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了各地醫保及財政部門要確保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四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勞動者感染後被認定為工傷的,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


律師說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疫情復工是有很大風險,既然已經復工,就是已經做好準備,當然應當承擔復工所造成的損失。就像股市最長說的“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小鄉村的程程


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笑得很甜蜜


不屬於。這個國家人社好像已經發文了,可以去找找看。


情緒化的虎


應該這麼說吧!政府批准復工,出事了,政府,企業,應該都會負責的,但是呢,生命是自己的,不管是誰負責或者不負責,我們先要對自己負責,你們說呢


朱修悅


如何證明是在上班或上下班途中感染的。會不會是下班後亂跑感染上的?企業就是有這樣的律師團隊在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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