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方做完結案陳詞後,王晶辯護律師開始做結案陳詞。
所有引號部分都是王晶律師所說。
“在你們判定王或高任意一項罪名成立之前,你們必須確定,女當事人給出的證詞證據滿足法律最高標準的,即‘高於合理疑點’。”
“這位女士並不是遺忘了一些細節的人,而是具體告訴了別人沒有性器官插入,還給出了原因。她已經不是十幾二十歲的小年輕了,她是一名36歲的已婚人士。對於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她應該被認為有成年人的反應。”
律師的這段話是失分的,一個成年女子,即使再成年,如果面對兩名成年男子的性侵犯,想必也沒有什麼抵抗能力。
“她在給警方的證詞中遺漏了大量內容,我會舉一些例子。首先她說KTV裡王讓她感到害怕,但我們有拿到了他們之前的微信聊天記錄,該證據讓我們看到他們的關係是友善、幽默和親近的。”
關係友善也不代表可以發生性關係,生活中關係友善的人多了去了,難道每一個都可以發生性關係?
“女當事人雖然刪除了一些微信聊天記錄,不願意提供給警方,可能是為了不讓丈夫發現。明早我將為各位展示更多女當事人的聊天記錄,包括她與Siqi Li的聊天記錄,顯示她明明很早就知道當天有殺青宴,還希望假裝不知道,好讓王晶邀請她。”
假裝不知道慶功宴和被性侵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
“明早我們還會展示一些CCTV錄像視頻,比如她和王晶分開一段時間後,她自己又回到王晶身邊就坐。如果她真的因為王的親吻,而感到所謂的害怕,她的言行就對不上了。”
“她還未告訴警方曾經有商務車提議送她回家,但她拒絕了這一事實。她未告訴警方Siqi Li曾邀請她上車,她也拒絕了。”
這一塊不知道會不會讓陪審團對女主產生懷疑,就是如果女當事人故意不想回家,那就有發生關係的可能。
“幸運的是,該案中我們有CCTV錄像時間軸,有手機打車軟件時間軸,在時間上,我們能做到很準確地回顧和探知真相。在高雲翔進入房間後,她自己取消了當時等在樓下的出租車,這一點她也向警方隱瞞了。”
“她沒有告訴警察,當晚她在酒店外面有幫王晶找手機,明早我們將配合錄像畫面再過一遍。”
“在女當事人的證詞中,有一段講到王突然出現,幫助高脫掉她的開衫,此後再無王的描述,也沒說王晶對她做了什麼,王突然又‘消失’了,這樣的證詞根本就說不通。”
這也是沒有邏輯和因果關係的一段話。
“她向警方隱瞞了她在王晶房間內通過手機叫車的事情,因為現有的時間證據,我們才能證明她不僅在房間內打了車,還在房間內等到出租車到樓下。”
“她出門後也步履平穩,並沒有任何奔跑和慌張。她告訴警方她的手機被搶走了,我們現在知道她就是在說謊,手機從頭到尾都在她的掌握中。”
“在案犯後,她去Blue Angle也不是出於想付錢的責任心,而是為了在事情包不住之前,她作為第一個人告訴澳方同事,這樣她就能掌握輿論的先機。”
這一段你可想一想劉強東在明大的事,很多輿論也是這麼說女主的。不知道強哥現在還能睡得著嗎?
“各位陪審員們,現在你們是該案的最高裁決者,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力,你們不應該以同情原告的心態,一味地認同女當事人的單方面證詞,而是應該放下同情心,以公正的心態來看待該案的所有證詞和證據。”
“女當事人給出的證詞版本,一個比一個性質嚴重,之後的每一個版本都加入了越來越多的‘細節’,明早我們會再過一些證據,謝謝。”
有細節才能證明當時的事件之惡劣,不知道今天會出什麼樣的細節,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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