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一個項目是否可以發行政府專項債


如何辨別一個項目是否可以發行政府專項債

目前,新增發行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實際上全稱叫項目收益專項債。這類專項債發行首先必須有對應的項目。

什麼樣的項目可以發行政府專項債呢?

在之前的文章裡,明確過必須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那具體什麼是公益性項目?

如果對公益性項目的概念拿捏不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釐不清這個項目到底可不可以發行政府專項債。

畢竟,不是所有的項目都是單一、簡單且容易辨析的。

對於公益性項目的概念,在2010年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號文)裡首次提到。

這個文件裡,提出了“公益性資產”、“公益性項目”、“在建項目”、“信貸審慎管理規定”等很多的概念。

隨後,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412號文),專門針對19號文解釋了這些讓人不太容易明白的名詞。

在412號文裡,“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首先,它是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弄清楚政府投資項目,它是指政府採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這個定義可以在《政府投資條例》裡找到。

簡單來說,如果政府以財政性資金的方式投入到一個項目裡,那麼可以判定是政府投資項目。

之所以要花這麼多篇幅解釋,是因為確實很重要。

等你接觸的項目多了,就會發現,有些項目的資金來源、運營方式會涉及到幾家企業,但是你只要找到項目資金來源有來自財政性資金的,那就可以基本判定為政府投資項目。

其次,公益性項目注意它的定語,“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

很好理解,因為給出了例子: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再把項目說得具體一些,比如鐵路、收費公路、幹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汙水垃圾處理、供水、軌道交通、農林水利、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基礎設施。

這些項目也不是我想出來的,是2019年9月財政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有關政策上提到的。

所以,你看,即使在金融行業,即使我們做的是投行業務裡的發債業務,仍然離不開對制度的研究。

之前有同事問我,孩子現在上大學了,未來可能會考慮去證券公司,計劃投行業務方向。研究生是不是要往金融工程的方向學習,但聽說金融工程又非常的難。

實際上,想要往投行發展,還可以考慮財務和法律方向。就地方政府債而言,實際上就兩點,一個是證明未來資金收入能夠覆蓋成本,一個是項目的合規性。

不管小夥伴們畢業於什麼專業,都要好好把財務和法律知識撿起來,成為一個較為全面的投行人才。

哦~~說回來。

把公益性項目弄清楚,是要明確企業和政府融資界限的一個重要區分因子。

如果是公益性項目,而且還要有一定的收益,就以政府為主體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如果沒有收益的話,拿什麼錢來償還借來的錢呢?

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用於公益性項目,就導致了隱性債務的產生。也就是違規舉債行為。

2018年,審計署針對幾家城投公司進行處罰。這幾家公司通過融資租賃和發行中期票據舉債,其中幾隻中期票據用於當地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包括市政道路和橋樑等。

審計署認定這幾隻中期票據為隱性債務。因為公益性項目應該是政府的,應該由政府來借錢,而企業來做了這件事。也就是說:是企業借的錢,但最後是政府來還的錢,企業的背後有一個隱性的債務人,這就是隱性債務。

好了,今天把公益性項目弄清楚,可以幫助我們在政府專項債業務中選擇正確的項目,也能幫助企業避免產生隱性債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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