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出生4天男婴被遗弃在滨州黄河大坝!这对夫妻获刑

孩子是民族的希望,但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万婴儿被遗弃,这个数字触目惊心,让人痛心。2019年6月,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重拳出击,办理了一起遗弃患病婴儿的案件。

案件回顾


狠心!出生4天男婴被遗弃在滨州黄河大坝!这对夫妻获刑



被告人高某某与宋某某系夫妻关系。高某某夫妻此前已育有子女,并未打算再要孩子,该男婴也是在宋某某孕7月时才发现怀孕,夫妻二人的第一想法是终止妊娠,但宋某某的身体状况已然不允许,不得不将孩子生下来。生下来后又需要住院治病,高某某不想要孩子的想法又进一步加强了。

2018年6月26日,宋某某入院待产,次日凌晨1时许,宋某某分娩男婴一名,后医生通知宋某某可以出院,因该男婴是早产儿需继续在医院治疗。高某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且不愿将该男婴带回家中扶养,遂与妻子宋某某商定将该男婴遗弃。

2018年6月30日,高某某将欲遗弃男婴的事情告诉其妹夫被告人候某某,并请候某某帮忙,候某某无奈之下同意。当日15时许,高某某将该男婴从医院抱出后让候某某驾驶面包车载其及该男婴至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大坝附近,高某某将该男婴遗弃在黄河大坝以北树荫下后离开。

2019年6月5日,滨州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侯某某构成遗弃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高某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侯某某帮助负有扶养义务的人遗弃年幼的被害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21日,滨州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侯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2015年3月2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狠心!出生4天男婴被遗弃在滨州黄河大坝!这对夫妻获刑


案发后,高某某出具保证书,保证好好扶养孩子,不再抛弃孩子。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着重讯问了孩子的身体状况,当时该婴儿接近一岁,身体状况良好。高某某向检察机关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一定会好好扶养孩子。

我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孩子来到世界上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人民,应当受到国家保护,抛弃婴儿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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