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采购成为“三医”联动改革突破口

锐观察

夏金彪

日前,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国家药品采购”)一年之际,《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下一步医改指明了方向。《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当前,试点区域范围正扩大到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改革契机,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总结改革经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放大改革效应。

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等11个城市开始试点国家药品采购。

一直以来,我国药价虚高问题比较突出,通过11个试点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下一步,国家药品采购将向前推进,更多的药品品种和地区将纳入试点范围。

据了解,此次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就是要以国家药品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对此《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

比如,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提出了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提出了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应该看到,国家药品采购针对的不仅是医药领域的改革,还带动了医疗、医保领域的改革。目前,国家药品采购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改变了药价虚高的状况,深刻触及了以药补医机制,直接触动药企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对公立医院改革、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和建立科学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中的痛点提出措施,强调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比如,《若干政策措施》指出,2020—2022年是各地要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各地要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可以预见,《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将使国家药品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扩围,药价虚高的水分将被进一步挤掉,有利于腾出空间及时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推动医保支付机制加快改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