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购房,婚后按揭男方未曾付过钱,且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请问离婚后男方有份吗?

君爱天


除非婚后的按揭费用是你爹妈帮你还的。而且还要证明你婚内的收入去向。


自我陶醉45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一、女方婚前购房,首付款全部来自女方?

未领取结婚证之前购房,财产属于购房人,当然缴纳首付款的银行卡,应该是购房本人或者亲戚家属,缴纳房款开发商有转账记录或收据、小票之类的,婚前购房属于女方所有。

二、婚后男方未曾在月供上还钱?

这个问题,以前有朋友咨询过,婚后女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房子如果交易卖卖,男方是享有房屋挣差价的补偿。

例如:当时购房5000元,现在8000元,两人需要共同分配差价3000的平均补偿。

上述女方提到所有月供还款都是女方还,收据或凭条保存完整,后期谈不拢走法律程序,多多少少男方会有补偿。(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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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日常工作生活记录


有没有份就看你想做什么样的男人了。

按照道理来说,女方婚前单独买房,婚后也是自己还贷,如果双方离婚了,那这套房子应该归女方所有,男方没有参与还贷也没有任何付出,甚至平常生活都是AA制,自然不应该提出分割房产的非分要求。但你能把问题提出,就说明还有觊觎房产之心。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确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便夫妻一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离婚时所有家庭财产也有一半属于自己。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为了照顾女方利益。

如果以此规定为依据,那房产的确有你一半。至于婚后是谁还的贷款,法院即使同情女方也无法脱离法律依据去断案,多数会按照夫妻共同所有判决。如果你否认是女房单独还贷,也否认双方间没有经济往来,并且提出分割房产诉求,是可以赖到一部分房产的。

因此,有没有份,取决于你的人品。


抽时间来看看


女方婚前购房,婚后继续按揭支付房贷,且按揭贷款一直都是女方支付房贷男方没有为之付出一分。这样的情形下,房产自然与男方无关。如果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房子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当然更不要提分房产了。

我国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离婚问题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仍然为个人所有。

本案中,女方是在婚前购置的房产,且婚后一直都是女方一个人按揭支付房贷,男方没有在房贷上进行过投资。因此,离婚时,男方对房产没有分割的权利。

但作为夫妻,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当事人对婚后家庭生活的开支应当有所协议。女方的收入用来支付房贷,两个人的家庭生活中其他方面的开支是怎么分配的呢?作为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的年轻人,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收入普遍不高。女方的收入用来支付房贷,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开支恐怕都是男方支付的多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等于是女方供房子,男方供两个人家庭生活中除了房贷以外的开支。男女两个人共同支撑起了一个家。

现在两个人感情不和要离婚,房产是女方婚前个人购置,其所有权仍然为女方所有。这个没有异议。但作为婚姻家庭,如果男方的工资收入都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了,离婚时,女方应当对男方为这个家庭的付出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没有男方的经济支出,女方一般也不可能独立完成既支付房贷又支付生活中其他消费的行为。

这是就一般情形来说的。当然,不排除个别特别有能力的女孩既能挣钱独立买房又能挣钱独立养家,一个人供养全家人。


广州文案策划


像这种情况一般房产是有男方份额的(默认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因为女方婚前按揭买房在结婚时贷款并未还清,而女方婚后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使用这部分财产还贷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当然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婚后还贷所使用的资金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离婚后房产与男方无关。比如女方使用婚前的银行卡偿还贷款,并且婚后没有任何存入或者可以证明婚后存入资产属于个人财产。


东友律师团


头条有一个街头采访,题目是若是离婚房子和孩子只能二选一你选什么,很多女人选择孩子,很多男人选择房子,然后很多女人用这个采访攻击男人无情,只有妈妈才是伟大的,我就说这个说法不成立,因为那个得考虑房子谁出钱购买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男的或者男的父母购买的,所以在选择上没办法轻易把价值百万的房子让出去,同样的道理女人的婚前房她也不可能在二选一时候主动把房子送给男方吧,这不问题就来了,婚后增值部分都该分割,女人都不愿意,却指责男人不把整套房送给她


柠檬如愿


结婚了就是共同财产,即使老公没有还过房贷,但是他承担生活成本也是一种付出。

如果你不想老公分得你的房产及其升值部分,你就要举证。夫妻间的利益纠葛太深了,结婚时间越久,纠葛就越深。因此,这个举证与反举证的过程会非常复杂和艰难。

建议你还是要聘请律师帮你。

我个人建议是,离婚只是一种手段,两个人不适合再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当初两人的相爱相知,到最后步入婚姻殿堂,这个过程不可能一笔抹杀。

离婚亦是朋友,是最佳的状态。至于财产问题,到底付出多少,其实彼此心中都有数。不如好好商量,还省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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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很明确,男方有份。第一点,婚前女方购的房,房产权归属女方;第二点,婚后你还按揭款多少月(年),离婚过程中男方享有这几个月或几年的共同还贷权;第三点,如果离婚过程中发生房屋买卖因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男方同样享有增值部分的财产权;第四点,如果男方承认如你所讲,在离婚过程中就不会有房产纠纷的问题产生?;第五点,在婚姻期间,房子月供按揭女方还款,生活中的支出是谁出的?男方在生活中的开支不算有经济来往的行为吗?女方同样享有了男方的财务经济(财产)。所以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男方是享有一定的财产(务)权益的,除非男方自愿放弃。


奇点228734266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后经济各自独立的话,那么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就有男方的份额。

女方婚前首付购房,可以确认这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双方的各自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女方认为没有用男方钱还贷,但是女方用自己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说,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各自收入归个人,那么法律也承认个人财产制。

所以说,只要没有约定,按《婚姻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首付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债务。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男方有一半份额。


法律人9205


如果是个男人问这问题,我只想说这个女人在扶贫,非常讨厌这种男人,没一点男人该有的肚量,小人一个,自己没付出,女人的青春不比房子这点价值大吗?还要盯着人家房子,女人容易???眼瞎看上你,跟你离婚是没错的……

如果女人问这问题,我只想说尽快资询律师,找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尽量保全自己的利益,以后选男人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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