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300公里的“會診”

徐敏:“歡迎萍鄉中院司法技術處處長、主任法醫師陳豔玲參加我院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診斷工作,下面開始討論1號案件,即因懷孕申請監外執行的診斷方案、相關程序、注意事項。

陳豔玲:孕期檢查:母子健康手冊。近期一般孕期體檢病歷,血常規,測血壓、血糖,心電圖。B超檢查胎兒情況,胎兒監護圖。

黃慧群:醫院的原來做法是由婦產醫生手檢後只需做B超檢查。

陳豔玲:沒有提供母子健康手冊,提供醫生書寫病歷。

徐敏:只需證明罪犯確實懷孕就可以嗎?

陳豔玲:只證明懷孕是不夠的,如果胎兒畸形或有疾病,就可能隨時中斷孕程,我們就不能下結論是孕期。

......

微信群裡頭像不停閃動,發言言簡意賅,直奔主題,沒有語焉不詳,診療方案逐漸清晰,八名討論者分別來自相距300餘公里的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是近日撫州中院組織的一次暫予監外執行網上診斷會,“把脈”當地兩家基層法院提交的四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不久前,撫州中院陸續收到轄區法院轉來的上述4件4人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其中2人處懷孕期、1人處哺乳期、1人患心臟病及腦梗塞,正值全國疫情防控吃勁時期。

為了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權,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案件辦理工作的影響,撫州中院司法技術處開闢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審查並通知有關方面補充材料,並確定了線下審查、受理,線上研討、定診斷方案的辦理方式。

因該院尚無法醫資質的技術人員,撫州中院依法邀請萍鄉中院主任法醫師陳豔玲參與案件診斷的相關研討,並在正式討論前及時將相關材料電子掃描件發給了對方。

在診斷過程中,大家對罪犯逐個診斷,認真核查指定醫院檢查病歷、檢查報告、資料、既往病歷等材料,充分運用專業知識,逐條對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等規定發表嚴謹觀點。

同時,大家還討論了與檢察院、縣區法院、指定醫院溝通組織醫學診斷工作程序等事項。

因為材料目錄、圖片、影像等資料齊全,檢查項目均能對號入座,討論方向清晰,重點明確,除了部分案件檢查細節需要完善和補充外,其他討論事項均快速推進。

當天上午,經過1個多小時的討論,確定萍鄉中院主任法醫陳豔玲提出的醫學診斷方案和醫學診斷檢查建議。

撫州中院司法技術處處長徐敏介紹,下一步我們將將盡快組織罪犯到指定醫院進行現場醫學診斷檢查,由醫院做出診斷意見書。

“法醫根據會診情況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依法做出是否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診斷結論,”徐敏補充說,人民法院才能夠決定是否准許暫予監外執行。

另據瞭解,暫予監外執行是一項重要的刑法執行制度,亦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法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因有嚴重疾病、婦女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的,有關病情診斷、妊娠檢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鑑別,由人民法院負責組織進行。此後,為規範罪犯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罪犯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由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部門負責本轄區罪犯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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