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讓我籤婚前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我該籤嗎?

眼鏡看未來


我認為,不該籤。

現代社會的婚姻是很不穩定的,尤其是女方,結婚以後生孩子、帶孩子、操持家務,很快就會由一個水靈靈的大姑娘變成體態臃腫的黃臉婆,所以女人對於婚姻更是沒有安全感。

女方如果在婚前提出一個合理的約束條件,比如說男方在婚內出軌而導致的離婚,家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

如果要是這樣的話,為了感情、為了愛情、為了能給女方一個定心丸和一個對未來婚姻的承諾和保證,那麼男方可以接受並且同意簽署協議。

現在不管三七二十一,上來就簽署不平等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不管是不是男方的責任,離婚以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這就是強盜邏輯了,這樣的協議一旦簽署了,男方就只能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唯命是從,不能有半點不同意見,一旦惹惱了女方導致了離婚,男方就要淨身出戶。

這樣的婚姻要它何用啊?結婚不是為了離婚。如果因為結婚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全部財產和積蓄,那麼還不如高質量的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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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你最好不要籤,而且我覺得你這場婚姻最好都放棄,這明顯的就是女方在挖了一個坑等你掉下去。

你也許會說,這是因為女方太愛你了,擔心你們的婚姻將來出現變故,所以給你頭上套了一個緊箍咒,讓你不輕易的放棄婚姻。這個理由貌似挺冠冕堂皇的,但你仔細想一想就明白,完全經不起仔細推敲。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婚姻很脆弱,離婚簡直是絕大多數人在無法維繫夫妻關係的時候的首要選擇。而離婚的時候,爭奪財產更是絕大多數夫妻雙方無法避免,女人未雨綢繆不能算錯,但是,如果在任何條件下離婚房子都歸女方,我覺得這個條件真的是有點太苛刻了。不能不讓人懷疑她與你結婚的動機。

當然,如果你足夠的愛她,你肯定會願意毫不猶豫地簽下這個協議,當你有所懷疑或動搖的時候。那就證明你對她的走入婚姻的出發點持有懷疑。你對她的愛還不足以勝出對她的疑慮,說明你愛自己更勝過愛對方啊,這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這是人之常情。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就勸你不要籤這個協議,因為這個協議對你沒一點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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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戶條款:他說如果結了婚以後啊,因為是他的緣故,提出離婚他就淨身出戶,所有的財產都給我。

這是無效條款,為什麼?《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含結婚自由,又包含離婚自由,我聽不聽懂啊,這個淨身出戶跟婚姻自由有什麼關係啊?因為剝奪了他的離婚自由權,他自己承諾說,如果說他違約了,他就淨身出戶啊,以協議的方式要求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如果朋友的老公提出離婚就淨身出戶了。那是她老公自願淨身出戶,但如果協議不成打到法庭上,這種淨身出戶條款在司法實踐中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我建議你,比如說簽訂一份夫妻忠誠條款。有什麼區別啊?當然有區別啊,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應該相互忠誠,互相尊重,如果我們簽訂的是忠實協議的話,那就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夫妻雙方原有感情基礎上的進一步信任。是可以約定自願接受懲罰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說是籤忠誠協議的話,所有的一切都是自願的,但如果籤的是淨身出戶的協議,那就涉嫌說我剝奪她離婚的自由。


何德何能的何


我想談一談自己的兩點看法,供這位朋友參考:

第一、如果女方根本不愛你,用不著跟你籤婚前協議,就會直接了當拒絕你。如果女方真的愛

你,也許用婚前協議考驗你;你可以理直氣壯,用堅決不籤予以“還擊”,這樣就會考驗出女方對你是否有真情實意。

第二、如果女方真的是愛財不要命、心術不正的女人,這種女人窮人娶不起,富人不敢娶;世上沒人要的女人,只配做終身剩女,孤獨老去。和這種女人,根本沒有什麼婚前協議,更沒有男人““要不要籤”的問題。

年輕朋友,你說呢?


善水翁


不能籤,不論什麼原因離婚!說得狠,你一簽,從明天起女人就是太婆,故意挑刺,整到你離婚,財產都是她的,買房錢應該寫借條給父母,快點。好女人不開這個醜口!


黃燕1021


應該問一下她:如果將來是女方出軌導致離婚,是否也應該全部財產都歸她?結婚前就簽訂分割財產的協議,並且一人要獨吞,恐怕人家看上的是你的財產而不是你。人家以不籤協議威脅不結婚,在她眼中肯定財產比你更加重要,對你還有一點感情嗎?你卻自作多情說對她有感情,豈不是太傻了嗎?恐怕將來的後果就是雞飛蛋打、人財兩空!一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你還敢和她結婚嗎?!


—霸王花—


這種協議當然不能籤,明顯是不平等條約。最典型的例子例如女方哪天出軌,然後男方頂著一頂綠油油的帽子,還得淨身出戶,這說得過去麼?

正常的婚前協議一般是區分雙方的婚前財產,同時約定雙方的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種婚前財產協議是平等的,合法的。即使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一方在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也是要給對方補償的。國外常見的案例就是擁有優勢地位一方,給予另一方贍養費。

回到題目上,題主所說的婚前協議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女方可以無論什麼情況,均取得家庭全部財產。男方簡直籤的就是個包身工協議。如此缺乏平等基礎的婚前協議,當然不能籤。

其實這種協議就算簽了也沒有用,真要鬧到法院,男方可以主張顯示公平而撤銷。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許是題主女友沒有安全感的表現,這種婚前恐懼症也是有的,需要好好勸導。


磊哥解說


不能籤,什麼叫不管什麼原因,難道女方的原因也要讓你負責?不平等條約不能籤!簽了日後你就倒黴都無處說,不要太相信別人哪怕是你的未婚妻,鬼知道簽了以後會發生什麼事?人心難測,既然女方有這種想法沒準有什麼貓膩瞞著你呢,腦子清醒點,絕對不能籤!


愛米粒50


婚姻本來是純潔愛情的歸宿,現在都變成金錢利益的交易。女方這樣的要求,表面上看避免男方對她將來的利益有損害。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金錢的奴隸。這樣的女人跟小姐有得一拼。她不過是把你當成一個有錢的嫖客罷了,哪裡還有什麼純真的愛情。堅決不同意,免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佛默177405506


“房子是一起買的”,說明屬雙方共有財產。這協議籤也難不籤也難,最妥妥的還是同居吧,有矛盾了一拍兩散很乾脆。如能恩愛和諧相處,等有了孩子基本平穩過渡了,領證並簽約:財產歸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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