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只給你交意外險合理嗎?

北宋的小王


1、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勞動部門會檢查,如果沒交,勞動部門會對公司處罰並要求補繳,還要加收之滯納金。即使你交了其他商業保險也沒用。

2、商業保險是有上限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如果你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比如勞動得了重病,花了幾萬、十幾萬,又比因工死亡,五十多萬。不管你交的商業保險賠償了多少,你還得根據社保法全額的賠付勞動者。又比如勞動者失業了,本來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可是商業保險肯定不會支付這一部分的費用,所以還得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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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肯定地回答:不合理。如果企業存在這種情況,員工要敢於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企業應當依法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是國家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強制性保險,勞動部門會定期對企業進行檢查,如果發現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要求繳納,勞動部門會對公司處罰並要求補繳,還要加收之滯納金。即使你交了意外險或其他商業保險也沒用。

意外險是商業保險一種,是公司為保障員工萬一發生意外事故產生經濟賠償糾紛,為減少企業經濟損失而為員工購買的福利性質保險。當然現在國家也強制要求企業購買工傷保險。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或工商保險,企業員工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而產生的醫療等費用,企業是無法規避員工追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如果你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舉例:某企業一員工因工傷死亡,又花費治療費用40萬。不管你交的意外險商業保險賠償了多少,你還得根據社保法全額的賠付員工。又比如員工失業了,本來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企業沒有繳納,企業員工是可以追償的。都頭來,企業不僅沒有節省費用,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因此,在此建議企業不僅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基本保險和工商保險,有條件的企業也要適當給員工購買一定的意外險、補充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險等福利性商業保險,這對於於企業留才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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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明確的說,當然是違法的,五險是必須,2011年7月實施的《社保法》說的很明確的。

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可以走仲裁途徑向公司追討應繳的社保部分,還有加班費用(節假日,單休1天)。你最好是先收集好證據,比如說上班打卡,加班打卡記錄。不想做了就直接跟公司攤牌,要麼給錢,要麼上法院。

你手裡最好統計一下公司像你一樣情況的員工還有多少人,如果他們也像你一樣跟公司鬧開,公司大概會賠多少錢。如果公司不給錢,就把這個事情鬧大。老闆一般不會因小失大,所以拿到錢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V程序員阿杜V


不合理。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員工,企業必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五個方面,也就是我們所說“五險”。這都是員工應享受的基本保障。意外保險屬於商業性保險,是員工福利的一部分,但不能用意外保險來替代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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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齊奶爸


您這裡的意外險是指商業保險的意外險嗎?如果是,那麼就不存在合不合理的問題。商業險是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由企業自由決定是否替本公司員購買。

如果企業不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五險一金),那麼是不合理的。違反《社會保險法》,員工有權要求企業為員工繳納。


範範談保險與理財


不合理,你自己可以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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