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两天,媒体关于狗咬人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事情大致是这样的:江西南昌的孔女士一个人在一个江中沙滩散步,突然遭到一群恶狗撕咬,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孔女士急中生智跳入水中恶狗才停止撕咬,孔女士算是从狗口中捡回一条命。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媒体报道恶狗咬人事件

事实上,狗咬人甚至咬死人事件已经不只是一次两次了。广东深圳32岁的谢女士近日就遭某公司看门狗咬伤,此时的她还怀孕在身......面对如此频繁的狗咬人事件,除了对咬人的狗作出处理之外,狗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更进一步的说,能否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上比较好区分,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将狗咬人当做特殊侵权来处理,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狗咬人,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不同情况下狗咬人有5种不同结果。

第一种情况,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性规定,既通常情况下,狗咬人,狗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过错”一定要是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民事责任。比如说,甲明知乙在家养了一只狗,仍然前往乙的住所盗窃乙的财物,恰巧被乙的狗看到,狗于是向甲发起攻击将其咬伤,这个时候,甲的行为存在明显故意,狗主人乙可不对甲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小朋友丙到乙家里做客,顺手逗狗结果被狗咬伤,这时候丙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否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第三种情况,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对于受害人来说,不管是狗主人还是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可以单项也可以向狗主人和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狗主人可以再赔偿受害人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狗咬人(资料图)

第四种情况,被遗弃的狗或者因为狗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狗咬伤他人的,狗的原主人要承担责任。目前来说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动物饲养管理规定,要求狗主人拴狗绳等措施,如果狗主人未对狗主人采取安全措施或者狗无故脱离狗绳而造成他人被咬的(这也是城市街道狗咬人常发情形),不管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狗主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至于责任大小就要视当时情形划分,这个兜底规定也是为了督促狗主人尽到管理义务。

第五种情况,饲养的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他人的,狗主人一律要承担责任,不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存在过错或故意。因为不管情形如何,都是由于狗主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先。对于何为禁养犬,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是各地大都有禁养名录,比如山西晋城就将德国牧羊犬、中国细犬、比特犬、藏獒等46种烈性犬品种烈性犬品种都列为了禁养范围,同时还禁养大型体犬(高超过45厘米)。

关于狗咬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比较好区分,那么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小扎认为在一定情况下狗主人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上常有吐槽狗咬人的爆料

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关于狗咬人的刑事罪名,但与之有关的罪名主要有三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好区分。如果狗主人故意放狗或唆使狗去撕咬他人,那就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狗主人主观恶意较小,受害人尚不构成轻伤以上的,一般也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狗主人做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理了。

如果狗主人不存在利用狗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狗又确实咬伤甚至是咬死他人呢?那就要视情况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以下不再另述)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刑法第235条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表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名最高刑期是死刑。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判例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判例

首先要明确一点,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过失犯罪,如果狗主人不存在过失,那就是意外事件,狗主人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比如说,狗主人平时就很凶,有咬人的趋势,此时还不好好管理,一旦咬伤他人那那狗主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不需要。(至于狗平常凶不凶那就要由狗主人承担举证责任了

其次,这两个罪名都是结果犯,也就是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入罪”。两个罪名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或生命权,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主要是看伤亡人数,一般来说,如果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那就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造成死亡,那就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呼和浩特就曾有一个案例,一只恶狗咬死1人咬伤3人,法院最后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狗咬人,狗主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厌狗人士抵制养狗,爱狗人士则联合反击。然而不管怎样,狗咬人事件确实是发生了而且为数不少,不管两边出于什么目的,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养狗一定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还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否则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狗主人也应该要理解他人的“恐狗”心理,毕竟狗不对狗主人发起攻击不代表不对陌生人发起撕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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