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网购消费警示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高效快捷的网上购物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大消费者的网购需求,同时也易引发消费纠纷。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科学理性维权,对此,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消费警示:

慎选平台、理性消费。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合法正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其次在网购商品时,要店比三家、货比三家,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验报告、商家生产经营资质和信誉、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注意防范、保护隐私。在互联网上进行消费活动必须保护好个人信息,尽量为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安装安全防范软件并做到及时升级和修复系统漏洞,要为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个人账号设置不同密码并定期更换且不能随意告诉他人。要加强银行卡网络交易盗刷防范,谨防钓鱼网站和网络诈骗,如果接到退款、重新打款、提额、积分兑换等电话、短信、微信时,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来的网址链接或者回拨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要登录官方网站或致电官方服务热线,与商家客服或银行客服核实相关信息确认真伪。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凭证,不能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其他个人身份识别凭证及信息,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等要及时销户不能随意丢弃。

看清规则、谨防上当。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仔细甄别“微商”经营资格、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在参与“微信点赞集赞转发”等类似活动时要理性,切记盲目跟风,以免因领取礼品、奖品的期望落空,产生上当受骗的心理。此外,一定要看清活动条款,对于那些未标注礼品限额、截止日期的活动,还是少参与为妙。

遵纪守法、拒绝野味。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健康饮食习惯,主动抵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食用、不购买、不消费“野味”,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人工饲养的家畜家禽,要选择合法、来源清楚的经营场所购买,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保存证据、便于维权。

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商品宣传页面、产品介绍截图、语音视频等电子数据,索要购物凭证、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一旦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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