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就業保障組涉企政策

(一)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1.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和省級重點項目,針對用工困難問題建立即時響應機制,由企業或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用工服務專員,“一對一”提供用工服務。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對2020年2月10日起一個月內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發電〔2020〕12號-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

3.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紹技能型人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審核確認,由企業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政字〔2020〕21號-印發關於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落實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4號-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山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

4.在企業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願原則,允許技工院校合理安排實習學生到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重大工程、群眾生活必需等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頂崗實習,鼓勵畢業班學生與企業直接簽訂就業協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春季學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幫助企業渡難關穩崗位

5.2020年2月起,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魯發電〔2020〕12號-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

備註:省人社廳已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我省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實施細則,擬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抓緊印發實施。同時,《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做好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4號)有關規定將改按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新政策執行。

6.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長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1個百分點。向醫藥生產和流通企業提前預付醫藥貨款,解決企業資金週轉困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長1年,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到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放寬到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8.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暫免徵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殘保金。對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按照企業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2月4日後到期的,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政字〔2020〕21號-印發關於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落實方案的通知)

10.支持企業通過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係和工作崗位,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因疫情防控導致特殊困難的職工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協商安排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勞動爭議,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工違法行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11.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各地可根據政策實施情況、資金支撐能力,適當調整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2.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間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政發〔2020〕5號-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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