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後就一定是個人財產嗎?——上海小美的房產繼承困境


婚前財產離婚後就一定是個人財產嗎?——上海小美的房產繼承困境


子女結婚,父母會送什麼呢?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相信大多數父母可能會選擇送房子吧?或許還會選擇婚前就送。


因為大多數人會認為,婚前就送的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送就會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


萬一以後離婚,婚前的房子不用分,婚後的房子是要分的呀。是真的嗎?


今天這個故事,可能會讓很多人想不明白。這是一個發生在上海的一個真實故事。


婚前財產離婚後就一定是個人財產嗎?——上海小美的房產繼承困境


故事的主人公叫小美,小美和她的男朋友丁丁是高中同學,畢業後兩個人的感情和工作都很穩定。很快就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


就在兩個人要結婚登記的前兩個月,小美的父母付了一百萬的首付,趕緊給小美買了一套400多萬的房子,登記給小美的名字。


三百萬的貸款,就用房子的租金慢慢歸還。登記結婚之後不久呢,小美的公公婆婆也就是丁丁的父親,全款560萬也買了一套房子。


這套房子登記在丁丁一個人名下。當然了,婆婆說了,這就是給丁丁和小美的婚房。


小美聽了也很開心,婚後呢就和先生丁丁住在這套房子裡,後來生了一個兒子,戶口都在這套房子裡。


一家三口過得很幸福,可是好景不長,婚後的第五年,小兩口就開始鬧矛盾。最後居然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婚前財產離婚後就一定是個人財產嗎?——上海小美的房產繼承困境


雙方呢也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這兩套房子要怎麼分,卻鬧得不可開交。


小美認為,既然公公婆婆都說了這是婚房,又是婚後買的,理所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丁丁卻不這麼認為,他認為這套房子是父母買給他個人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


他問過律師,這屬於他的婚後個人財產,不用分的。而且律師告訴他,小美的房子反而要分。


為什麼呢?律師已經幫他查過了,小美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現在整個房子已經提前還貸了,這裡面有小美個人收入的部分。


還有一部分是房子的租金,另外的一大部分呢是小美父母一套老房子的拆遷款。律師告訴丁丁,這些錢,本質上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所以呢,小美的房子,還貸和增值的部分,反而可以主張分割。


故事到這裡,讀者朋友們對於這兩套房子的分配有什麼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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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都會覺得,既然丁丁的房子是婚後買的,父母又明確表示是兩個人的婚房,這當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丁丁這套房子目前已經增值到了1600萬,那當然小美就能分一半,所以就能分800萬吧。


小美的房子雖然也增值到了1200萬,可這個是婚前買的,而且婚後男方家沒有出過一分錢。


那小美父母的拆遷款、小美的工資收入、還有租金,這都是人家婚前的財產還有父母的財產,輪不到丁丁來分吧?


所以呢,丁丁應該是分不到小美家的房子的。


你是不是也這麼想的呢?


但是結局,並沒有像我們所意料的那樣。


法院最終的裁判結果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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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房子反而小美一分錢都分不到,可是小美的房子還要倒付給丁丁450萬。


這個案件,其實讓人痛心的還不在這,主要在哪呢?


本來兩個人如果好離好散,到民政局去,可能30分鐘5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但是由於小美一直從一審打到二審還不離,長達將近4年之久,花了律師費訴訟費兩家就快200多萬,孩子呢最後還得了輕度自閉症。


兩個人的工作和聲譽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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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很多普通的家庭來說,不懂法,反而最後沒有辦法做到好離好散,所以法商思維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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