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者,應該執行死刑嗎?

瀧瀧他爹


不管是拐賣兒童還是其他類型的人販子,大家都對他們恨之入骨,這些人應該說是可惡至極。

無論是舊時代、還是新中國建立之後,政府對這一類的人從來就不姑息,已經嚴懲了不少。


在早些年經常看到過對於販賣婦女的人販子判處死刑的案例,但這其中是有緣故的。

一般來說,單純的拐賣一兩名婦女出於獲利的目的,總體來說是不夠死刑條件的。

但是這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在裹挾婦女的過程之中對其大肆姦淫,這樣一來罪行就變得不是一般的嚴重了。

除了拐賣人口之外,還犯了強姦罪,數罪併罰一般是死刑難逃。


反過來說,如果單純的是拐賣一二名兒童,目前來看還沒有見到有判死刑的,這是因為並不是政府對此不夠重視,而是拐賣兒童畢竟不是殺人罪,群眾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還是應該依法辦事。

儘管如此,也並不是說拐賣兒童就不被判處死刑,那也要講究達到一定的次數才行。

單純的抓住一起拐賣兒童的罪行就被判處死刑,就目前來說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這樣執行過。

不管是以前的封建社會,還是民國時代,或者是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人民政府機關,對於這些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所採取的措施一般還是很嚴厲的。


但凡看過小說《紅樓夢》德朋友都應該知道,小說的開篇說的就是江南的一名富戶叫做甄士隱的,他的獨生女兒不小心在元宵節的燈會上被人拐走。

數年後因一樁人口官司的糾紛,那個自以為聰明的人販子最終被捲入了官司之中,待一切平定後,葫蘆僧賈雨村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命差役將這名人販子活活的打死。

小說終究是小說,我在此給你講一個千真萬確發生在我們家鄉的真實故事。

在2014年的夏天,有兩名從東北地區流竄到我縣的男女人渣,大白天的躥到呂藝鎮的馬家村,乘看護孩子的奶奶一時疏忽之機,將孩子抱上摩托車逃走。


受害人報警之後,我縣公安局的刑警大隊迅速出警,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迅疾封鎖了事發地點的周圍十幾公里的道口。

這樣一來那倆偷孩子的狗男女根本就來不及逃出封鎖範圍,縣刑警大隊又迅速採取逐家旅館搜查的方式,最後在一家旅館內將這對狗男女抓獲。

孩子的父親在領孩子回家的時候,手持一根結實的木棒當場將女人販的一條胳膊打斷,至於那個男的麼?

我在電視新聞裡見過那個畫面,整個的頭部被包裹的嚴嚴實實,只露著兩隻眼睛和一個喘氣的嘴巴,想來被打的更狠。

所以拐賣兒童不僅僅是一件被大眾非常痛恨的事情,而且也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

它不同於一般的盜竊財物,主家沒有那麼多的恨,一旦事發就算還沒有判刑,但單純的主家這一頓打就夠他受得了。


至於標題所說的,拐賣兒童的人應該判處死刑這個問題,本人的意見當然是同大家的心情一樣。

但現在是講究法律的時代,還得依法辦事。

法律是會對這些人販子進行懲罰的,但是要講究法律法規,那要看他究竟做的惡是不是真的到了該判死刑的程度。

如果他真的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相信國家一定不會饒他的,一定會把他送上刑場!


東方評史


必須死刑,這是故意殺人,害的不只是孩子一個人,是全家爺爺奶奶父母親,姥姥姥爺一共7人。


四塊二毛九


必須死刑,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他們的縱容。你怕他狗急跳牆,他也覺得你怕他狗急跳牆,所以更加肆無忌憚。只有為人父母才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這樣的悲劇害了多少家庭,他們死不足惜,希望殺一儆百!


瑞柏咖


應該死刑,他拐賣兒童雖說只是把小孩賣掉,但卻打亂了小孩的一生命運,和幾個家庭的命運,殺一人才改掉一人命運,這賣兒童得害多少人


_走出自己


拐賣兒童,婦女!必須判死刑!買賣野生動物都能重判,何況拐賣婦女兒童,把好端端的家庭弄的家破人亡!必須殺!


S996218166


一:判處死刑、不得緩行立即執行。二:其直系子女剝奪一切義務教育、自付學雜書本費,不允許社會參保。三:其夫妻雙方老人不允許享受國家社保醫保、取消其退休金。四:[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想不出來了……是不是重了?


現代鐵軍103377656


還用問嗎? 讓人×、立法的官員家裡的孩子們被拐賣一次,讓他試試看,找找感覺, 他們就會知道拐賣孩子、婦女是什麼滋味了!!! [打臉][打臉][打臉]人活著,就怕沒有感同別人的身受[祈禱][祈禱][祈禱]


郎興國


必須死刑。每個孩子只有當父母的知道。什麼是愛 什麼是生命的付出。什麼是家庭的支柱。沒有孩子,整個家都破碎啦。從長輩到家長這輩,都讓害的, 家裡都散,人不像人,活著。

人販子就是為了錢,可是為了錢他們忘了他們也會有一天當父母。


黑的全白了


無論什麼原因拐賣別人家孩子的都應該死刑,他們這些人販子太坑人了,他們偷一個孩子就毀掉了至少3個家庭,這樣的人不應該處以死刑嗎?強烈呼籲處以死刑,不能減免。



愷晗望月


當然必須是死刑,就是死也不能抵償它們的罪!親身見過一個女孩的爺爺因為帶孫女出去玩,孩子被拐走,小孫女的爺爺奶奶三個月內相即去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