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建议从文化根源杜绝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记者3月10日获悉,广州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提出《关于推动移风易俗 从文化根源杜绝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从文化上做出努力,配合严厉的法律手段,力求彻底解决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久禁不止的问题。

吃野味陋习由来已久

《建议》中提到,刀耕火种年代,吃野生动物可获得蛋白质,直到今天,对一些国家的原住民来说,食用野生动物仍是一种补充蛋白质的生活必需方式。但在我国,目前食用野生动物更多是出于好奇、风俗、彰显身份或者某种功能迷信的目的,多属于一种陋习。

此外,追求野味的药用与保健功能也是吃野味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野生动物具有药用价值,中国现存最早的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中就记载了以野生动物入药,其中动物药67种。《中国中药资源》附录中记载的药用动物1574、《中国动物药用资源》收载的2215种,《中国药典》涉及药用动物103种。在传统中医药中,动物入药相对常见的有十几种,包括熊胆、麝香、犀牛角等。此外,在民间习俗中也有药膳之说,如:燕窝、鱼翅等属于滋补佳品,具有养生保健作用。

野生动物还具有装饰价值和饲养价值。民间对野生动物制品的艺术价值颇为推崇。象牙、犀角、玳瑁等制作的贵重工艺品受到人们追捧,鳄鱼、蜥蜴、蛇、水貂、黄貂鱼等成为许多时尚品牌的衣饰原料。还有一些人把野生动物当宠物来养。

禁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并非空白

目前,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我国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各地政府也颁行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也将出台。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东省经“非典”一役,于2003年9月公布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即使法律法规十分明确,民间违规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仍屡禁不止。以广州为例,据林业部门的“野生动物公众保护意识问卷调查”显示,自2001年到2019年,受访群众中表示没吃过野生动物的从44.6%提升到了84.30%。表明虽然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一定提高,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为此,《建议》认为,为了让人们从内心深处自觉杜绝食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应通过“以文化人”。首先,对待传统文化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其次,对于中医药等优秀传统文化要在传承中创新发展,推广使用中医药替代品。比如:目前的人工麝香功效相当于天然麝香的85%,工程牛黄、人工熊胆粉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效。

增加激励条款,鼓励全社会参与保护

《建议》还指出,政府应该与公众共同推动社会风气的转变。政府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可参照落实“八项规定”的举措,对食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广州市保护野生动物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执行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鼓励企业与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相关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融入企业文化,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向好转变。

目前,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我国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各地政府也颁行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也将出台。建议增加一些激励条款,鼓励全社会参与保护,媒体和公众有效监督,通过“以文化人”,移风易俗,让人们的观念一天天发生变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形成社会新风尚。

采写:南都记者 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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