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庭審葉某尋釁滋事案,通過法院與看守所建立的“雲上法庭”進行了公開庭審並宣判。
案發現場▲
當輔警在派出所院內向該所副所長尹某強彙報工作時,被告人葉某帶著菜刀,駕駛小車來到歷經鋪派出所院內,在院內開車衝撞民警和輔警。被告人葉某下車後,手持菜刀追砍被害人尹某強等人,並用菜刀砍壞該所辦公樓鋁合金玻璃3塊、紗窗布2塊、鋁合金宣傳欄2塊。經鑑定,被砍物品價值740元。案發後,被告人葉某賠償歷經鋪派出所損失74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葉某賠償了歷經鋪派出所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閱讀更多 湖南政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