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紳的荷包》:雍乾時期的貪腐大案及“抄家”故事

有清一代,最為人所知的關於抄家的故事,一個是真實發生的相傳抄沒“白銀兩億兩,共計八億家產”的和珅案;一個就是《紅樓夢》故事文本中,作為賈府由盛轉衰的一個重要節點的“錦衣軍查抄寧國府”。歷史上各種抄家案和近現代以來的貪腐大案是大家最喜聞樂見的題材,深埋於地下十幾米的、數以萬計的窖藏白銀,填滿了書架、冰櫃的不可計數的紙幣,不斷延伸著一個普通百姓對金錢想象的極限。

暫且從白花花的銀子上收回目光,以抄家頻率發生最高的清朝來看,人們會發現某些歷史時期“抄家”特別高發,比如雍正初年和乾隆年間,而抄家的原因五花八門,貪腐、排除異己的考慮、涉嫌忤逆、文字獄……不同於現代的貪腐案,抄家在清代是絕對的政治決定結果,且即便是後來被蓋棺定論為“貪縱營私”之人如和珅、李侍堯其實相當部分的錢財是“備貢之物”,如和珅被抄沒後,歸入內府的字畫中,幾乎未見鈐有他的鑑藏印;雲貴總督李侍堯家產累計282172.75兩,其中財物佔據了82%,田產和房屋僅分別佔2%和6%。絕大多數的財物其實都是李侍堯為乾隆採買的、備貢之物。由此,清代的所謂“貪腐案”和彼時的政治制度高度勾連,很難釐清。從另一個角度看,官紳階層代表著社會上最富有的人群,被抄家時,他們摺疊起的生活平攤在大眾面前,人們得以看到他們的資產結構及分配勾勒當時經濟市場的發展狀況。

在最近出版的《官紳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資產結構研究》一書中,作者團隊利用清宮廷檔案,主要包括《清實錄》《清代歷朝起居注合集》《清代文字獄檔》《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乾隆朝懲辦貪汙檔案選編》《乾隆朝懲辦貪汙檔案選編》,以及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的各種宮中硃批奏摺、軍機處錄副奏摺,內務府奏銷檔,內務府奏案,內閣題本等。詳盡地呈現了雍正、乾隆年間幾起最具代表性的抄家案。

《官绅的荷包》:雍乾时期的贪腐大案及“抄家”故事

虧空、同室操戈、掘金挖寶:因何事“東窗事發”?

清朝有多少官紳被抄家?臺灣學者魏美月曾估計僅乾隆一朝被抄家的不下二百人,《官紳的荷包》寫作團隊也從官方各種文獻記錄中找到2500多個抄家案例,除官員外,還包括家僕、平民、王公、商人、莊頭、太監等其他身份的人。只是材料有限,目前只能夠“復原”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在“中國吏治數據庫”中檢索,僅《清實錄》記載的清代官員懲治次數就達2.7萬多次,佔清代40多萬官員總數中極高的比例。

每次抄家都伴隨著一個“東窗事發”的故事,其中有不少是由小宗的事件牽扯出的大案,比如乾隆三十七年時,雲南職務交替之際,委管銅廠事務、宜良縣知縣朱一深被報虧空共計銀48000餘兩。隨後朱一深主動反戈,自稱五年間,被上司和同僚各種需索勒借,且自己也“妄希照應,急欲升遷,脫離廠務”因而多次向錢度、葉士元等官員饋送禮物或被強賣東西,勒借銀兩,才有巨大的虧空。最終現任雲南布政使錢度被抄家,抄沒各項總計約128131.59兩。而被乾隆認為“督撫中最為出色”的李侍堯被查辦則是因為剛被任命為署順天府尹、前任雲南糧儲道海寧在赴任前按慣例去見皇上時,私下議論李侍堯在雲南各種貪縱營私款跡,但恰被乾隆皇帝聽聞,後經傳旨嚴詢,指出李侍堯婪贓各款。

有的案子還要靠皇上自己“抖機靈”,比如“閩浙總督陳輝祖侵盜王亶望入官財物案”就是在查抄清朝最大的貪汙案——“甘肅捐監冒賑案”中王亶望的家產時,乾隆帝耳聞“王亶望平日收藏古玩字畫等物最為留心”,其中米芾的字帖石刻是乾隆最期待的,但是抄沒回來的東西中並沒發現這批石刻,而其他的書畫、瓷器等也都很尋常,後來才知道正是負責該案的陳輝祖在查辦時偷偷抽換,比如用劣質的瓷器抽換好的玉瓶。

《官绅的荷包》:雍乾时期的贪腐大案及“抄家”故事

元代畫家王蒙的名畫《具區林屋圖》,陳輝祖抽換物品中有同名山水畫一軸,疑正為此物。

如果說以上的是“個案”的話,很多抄家則是統治集團有意為之。凡政治鬥爭較為激烈(如皇權更迭)時期,抄家數量皆不低。例如1722年後的數年,抄家數量平地而起,出現了清代統治安定下來後抄家數量的第一個峰值,從各種抄家檔案、奏摺中已知的,從雍正帝繼位的1722年算起,雍正一朝總共有160起抄家事件,前五年即有115起。這當然都要“歸功於”以多疑殘酷著稱的雍正大帝。

與雍正衝突最巨的皇八子胤禩、皇九子胤禟自不必說,和他們關係較好的曾侍奉康熙帝的太監趙昌、“翊坤宮太監張起用等十二人”,以及有擁立之功而後漸漸“不服管”的隆科多、年羹堯及其黨羽等。如果說雍正是為坐穩江山計,有些“不得已而為之”的成分,那乾隆的文字獄則顯得有些殘忍,《清代文字獄檔》記載乾隆朝文字獄64起,其中及涉及諸多底層生員。

乾隆初年被後來小說家們進行各種腦補創作的京城刨銀案,即是在乾隆二年四月至乾隆五年三月間,在被抄家的納蘭明珠家奴安圖的舊宅,有兩夥人前後共六次私掘金銀,陳順等“俱是過窮日子的人”的十餘個民人,刨出金2220兩、銀8460餘兩,齊殿璽等八人刨出銀102315兩。這個前後“出土”有近三百多萬兩的安圖舊宅,簡直成了很多人眼中的金礦。

如何抄家:乾隆朝已成一套嚴格的制度安排

《紅樓夢》中“錦衣軍查抄寧國府”一節中寫道:“不多一會,只見進來無數番役,各門把守,本宅上下人等一步不能亂走”“傳齊司員,帶同番役,分頭按房,查抄登帳。”從團團圍住榮、寧二府,到查抄登賬都非常清晰。

“抄家”這一行為到乾隆朝已非常嫻熟,甚至被制度化、規範化。到18世紀晚期,抄家在行政層面上的運作已相當成熟:凡某官員涉罪,地方官員往往不待皇帝明下諭旨,即刻自覺先往嫌犯地址將家產查封,以防後者隱匿轉移資產;在具體的查抄執行中也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制度安排,如分派來自不同官職機構的人員共同執行,將所抄物品造冊若干份、分貯不同官府備案等等。曹雪芹所處的時代,就是抄家一事相當成熟的時期。

一些審案的奏摺拼湊出當時秩序嚴明的查案細節,如在辦理王亶望的案件時,當日負責造具底冊之浙江糧道王站住稱:“先系陳總督親往將門屋逐層封鎖後,派兩司與我率同衢州府知府王士澣、金華府知府張思振、署嚴州府知府高模詳細清查,因兩司事煩不能常川往來,每日俱系我與該守等親往查點,其時搬移物件系佐雜等官經手,歸箱封鎖系府廳等官,開寫底冊系藩司糧道書辦,所有抄出金銀珠玉細軟等物,皆逐件登記歸箱編號,上貼藩司封條,鎖鑰系交府廳等收管,大門鎖鑰交仁錢兩縣楊先儀、張翥收管的。……所有底冊上開的都是大家親眼點過,再行登賬。自閏五月二十邊查起至六月初九日查完,藩司書辦會同糧道書辦分寫底冊三分,一呈總督,一存藩司衙門,一存糧道衙門,均核對無訛。”

即搬移物件、歸箱封鎖、開寫底冊等有來自不同衙門的吏役各自分管,並且封箱鎖鑰和大門鎖鑰也分開保管,最後底冊分送不同衙署留底。這樣的安排可說是在制度上規避了查抄執行者的偷竊行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極大增加了作弊成本。

但是仍舊有人鑽空子,比如覬覦王亶望家奇珍異寶的閩浙總督陳輝祖,他利用職務要求“取過備用的掛屏、玉器等件閱看”,於是王站住“蓋貼藩司封條送至總督衙門,總督看後即貼總督封條發交佐雜等官帶回,仍點交高模查收”,就是利用調看的機會,陳輝祖偷偷抽換了其中他看上的書畫瓷器,其中就包括乾隆帝心儀的米芾字帖石刻。

牽扯入抄家案中的人,大多數都迎來相同的命運:籍沒家產、發遣邊地、斬監候、斬立決等等,而抄家也是一個家族走向落魄的轉折點。以陳輝祖案為例,陳輝祖原籍湖南祁陽,陳氏家族是“仕宦舊家”,屬於當地望族。但經此一劫深受重創,陳家故宅在入官多年之後廢為寺。19世紀士人楊恩壽在此經過時尚不禁作詩感慨道,“不信繁華轉眼空,請到蘭華寺前去”。

《官绅的荷包》:雍乾时期的贪腐大案及“抄家”故事

《紅樓夢》中賈府沒落後,覆巢之下也無完卵

為皇帝背鍋

但是並不是所有被抄家的人都是罪有應得,有的某種程度上是為彼時的政治制度或者皇帝背鍋。

人們仍然從比較好理解的《紅樓夢》中進入,查抄寧國府的北靜王和賈政說:“政老,方才老趙在這裡的時候,番役呈稟有禁用之物並重利欠票,人們也難掩過。這禁用之物,原備辦貴妃用的,人們聲明也無礙。……”相似的橋段真實發生在雲貴總督李侍堯的案子中,李侍堯的供詞中主動承認收受屬員銀共“一萬六千兩”,還特別提到了這筆錢“交與佐雜孫允恭赴蘇帶往”。這裡的“赴蘇”指的是赴蘇州採辦物件,孫允恭也稱,他在蘇州“購買玉銅瓷等件,節次解送滇省”;此外還有云南臨安府河西縣典史顧廷煊奉委到蘇州置辦過“龍袍褂九套”。

雲貴總督李侍堯家產累計282172.75兩,其中財物(持有大量的銀兩以及金銀珠寶等)佔據了全部資產的82%,這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備貢之物”。如同《紅樓夢》中王爺點出的,“禁用之物,人們申明也無礙”,這些從各級官員那裡籌集來的、給皇帝、后妃置辦珍奇異寶的錢,皇帝是默許的,甚至是鼓勵的。

而皇帝的出行、負責迎接的官員常常會留下巨大的虧空,如曹寅死時,他在江寧織造任上就虧空甚多,這是因為康熙南巡,有四次是曹家接駕,《紅樓夢》提及南巡事時寫道,“把銀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榮國府的經濟賬》一書中談及,康熙清楚曹家虧空的原因,便命李煦管理一年鹽務,以鹽政盈餘衝補曹家虧空。一年期滿,李煦給康熙的密摺報告說,鹽政一年盈餘“五十八萬六千兩零”,抵充曹家虧空“五十四萬九千兩零”後尚有結餘。

一些“肥缺”,皇帝和官員都心知肚明,甚至皇帝會安排官員去“貪汙”一些銀子去補虧空。比如和珅,鄧之誠曾有評論,“和珅一奔走便給小人,非有大奸大詐才,……。蓋乾隆帝以軍旅之費,土木遊觀,與其不出於正供之費,歲無慮億萬,悉索之和珅”。牟潤孫也評論稱,“其實真正主動貪汙的人是弘曆,和珅不過是弘曆的幫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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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國府的經濟賬》書封

清代官員的法定收入,主要包括兩部分——正俸和養廉銀。俸祿承明制,品級最高的正一品和從一品官員一年的俸銀為一百八十兩,而從九品的官員只有三十一兩五錢。這一收入是不足以維持官員的正常生活的,因此被認為是導致貪汙受賄的重要原因。到雍正皇帝,開始推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製度,這使得養廉銀成為清朝與正俸並行的俸祿制度。養廉銀作為官員的津貼收入,其金額常常是俸祿的數十倍。養廉銀經歷過幾次大的調整,大致在乾隆二十五年基本確定下來。總督的養廉銀在一萬三千兩至二萬兩之間,巡撫的養廉銀在一萬至一萬五千兩之間。養廉銀數量甚巨,而來源一般是地方的火耗與賦稅。

在抄家時,在任官員的金銀持有比重遠遠超過不在任官員。例如,嘉慶三年閩浙總督魁倫自報,當時家產大概二萬餘兩,其中任所存銀即達九千餘兩,據他自己供稱,本擬留作支付下級官員的養廉費用。即清代官員個人收入與地方財政不分的特點非常明顯。

“養廉銀”制度等政治制度性的原因造成官員有機會持有和貪汙掉大量的金銀,所以很多抄家的案例中都有“掘銀”的橋段,比如納蘭明珠的家奴安圖最初被抄家時,曾刨出過銀二百萬兩;十餘年後的乾隆二年,內務府曾奏報有看房之晉六格等人刨出銀700餘兩,繼之隨派員深刨,又得金80兩、銀170餘兩;乾隆五年幾個老百姓組織去盜掘,又刨出金銀總計十萬兩以上。

雲南布政使錢度也很喜歡窖藏,乾隆三十五年,其子錢鄷自雲南帶回金子2000兩,其母蔣氏藏放1800兩於臥房地板之下,被抄家時,他的現金財產(金、銀、錢)佔總資產比重高達66.8%,他在給家人的信中也寫道:“好為收貯,或做地窖、或做夾壁,善為籌劃,以作永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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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齒銅牙紀曉嵐》中塑造的鉅貪和珅形象

清朝官紳的資產結構

清朝被抄家的官員的資產組成是怎樣的?一些抄家檔案中有非常明確的記載,如《山西巡撫和其衷奏呈查封朱立基等七人資產清單》記載了1763年查抄的因虧欠帑課致罪的山西籍商人朱立基家產留下的清單:

—房屋七百七十六間,約估銀七千七百六十兩;

—田地二十四頃八畝五分,並隨莊草房四百五十一間,共原價銀一

萬七千二十一兩七錢;

—金珠首飾重五十三兩二錢,約估銀九百二十七兩;

—銀首飾重四百七十三兩五錢,約估銀四百七十三兩五錢;

—玉石珊瑚琥珀首飾及如意素珠等件約估銀二百三十兩;

—現存銀錢及米穀價銀一千六十六兩五錢;

—綢緞紗綾三百二十尺,約估銀七百五十八兩;

—雜色布五百三十三尺,約估銀一百八十九兩;

—狐肷銀灰鼠羊皮袍褂襲襖等一百十三件,約估銀七百十四兩;

—綢緞紗羅梭葛布棉夾單衣一千五百十七件,約估銀二千三百八十

九兩;

—鋪墊坐褥門簾氈毯等六百二件,約估銀四百七十四兩;

—銅錫鐵器六百五十一件,約估銀一百七十六兩;

—瓷器六千一百七十七件,約估銀一百九十八兩;

—木器六百八十一件,約估銀六百二十五兩;

—書籍字畫約估銀三十五兩;

—紗角燈及瓦器傢伙零星雜件約估銀一百六十八兩;

—馬騾三匹,約估銀二十四兩;

以上朱立基在晉資產共約估銀三萬三千二百二十八兩七錢;

又查出文約內有凰臺縣人朱脩基借銀一百兩,王耀文借銀二百兩;

又據朱立基之弟朱茂基供出河南原武縣監窩一座,有窩價監本及房

屋傢伙共值銀一萬二千餘兩;

又據朱茂基供出永慶號夥計秦炳元欠銀一千餘兩,叚班牧欠銀三千

餘兩,梁聲聞欠銀二千餘兩,孫國華欠銀一千餘兩,共欠銀七千餘兩;

以上朱立基外省資財一萬九千三百兩;

一共約計銀五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兩零。

這是一份很理想的“抄家檔案”,家產內容完整、有足夠詳細的信息,此外還有當時的估價。但是大多數的抄家檔案就只有登記造冊的物品和房產的清單,就需要對照同一時期其他官員類似的案例,以及當時的金銀價兌換比例等進行粗略的折算。

如上述的資產清單顯示的,清代的官紳家庭資產分為三大類,分別是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和商業資產。實物資產又分為田地、房屋和財物(包括“家當什物”、奢侈品等)。金融資產主要是現存貨幣(包括金、銀、錢)、借貸(包括“生息銀”、欠項等)、典當(包括“架本”、存貨等)。商業資產包括商業投資,比如“營運銀”、“鹽引”、銅本、存貨等。這些資產類型中,按照佔比高低排列,分別是金融、田地、財物、房屋、商業等。

《官紳的荷包》一書中對於記載較為準確的樣本進行統計,發現被抄家之人在身份分佈上,大部分的身份是官員,共158例,佔總數量的85%;附屬於官僚的群體,如官員族親、幕僚、長隨,共9例,佔5%;商人15例,佔8%——他們或是與內務府往來密切的“官商”(如鹽商、銅商),或是與官員有資金往來、受委託運營資產的商人;下層士紳有3例,出自乾隆時代的幾起文字獄案。對樣本的身份特徵再做進一步的觀察,則發現在官員中以二品官、四品官、七品官居多。這主要與查抄對象多包含二品的總督、巡撫、布政使,四品的知府、道臺和七品的知縣有關。

數據統計也顯示,清代田產和房屋作為傳統的資產形式,兩項加總在清代官紳特別是上層官紳的資產結構中比重並不太高。且因為官員調動頻繁,在多地任職的官員的房產、田產常分佈於各地,其中經濟發達的蘇州、揚州和京城是大家買房置業的首選。另外,田產和房產的“露富”特徵太強,出於規避政治風險和財產安全的考慮,清人的財富一旦超出一定水平,藏富的壓力就不斷上升,一種做法就是把更多資產投入“無形”的資產類別之中,於是,就有了“財富越多,投入商業和金融資產的比重就越高”的規律。很多官員的資產結構都回應了這個規律,比如錢度家產結構表現出來的特點:持現金比重非常高,金、銀、錢等流動性資產佔總資產比重高達66.8%。

在抄家高頻發生的清朝,名門望族轉眼成空,由此看來《紅樓夢》中的表達則極具現實意義,如第一回就寫出的:“金滿箱,銀滿箱,展眼乞丐人皆謗。正嘆他人命不長,那知自己歸來喪!訓有方,保不定日後作強梁。擇膏粱,誰承望流落在煙花巷!因嫌紗帽小,致使鎖枷扛;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蟒長:亂烘烘你方唱罷我登場,反認他鄉是故鄉。甚荒唐,到頭來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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