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看了那么多的回答,心里还是很沉重的,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到现在也有一些年头了。为什么我们的业主总是停留在如此低下的水平,总是提出很多荒谬离奇的东西。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国家法律法规都非常明确,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情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决定。

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业主不去积极地争取,小区自治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写的非常清楚。业主希望自己的小区采取何种物业管理模式只要是小区内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业主希望得到的东西为什么不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去努力争取实现它。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提出一些取消物业企业等莫名其妙的要求。一个小区是否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小区的全体业主决定的。那些键盘侠们为什么不在你所居住的小区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物业,只要在小区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支持的人达到法定人数就可以实施。

一个在自己居住小区里都无法实现的管理模式,却要求别人居住的小区去实现,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业主自治管理、物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政府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这本来就是适合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模式,为什么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呢?原因就出在现实生活中,键盘侠太多,每天凭个嘴巴喳喳呼呼、说三道四,其实什么狗屁不懂,连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搞明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我认为「同意」解散物业,业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区应该交给社区管理,小区成立社区街道委员会,他们监管小区的服务还可以参与小区服务,小区贫困户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体现党对贫困户的关怀,拉进群众与党员的关系,减少很多社会矛盾,对每个小区都有效的监管,小区的邻里关系社区更好的了解,好处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业,我坚决支持,让社区,组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小区的一般管理,提供卫生,水,电,暖等服务,这样既能为居民服务,又能安置就业,又可以减少纠纷,也可以增收适当的管理费,社区可以综合的把它们进行外包服务,自己只是加强管理,这样可以减轻住户的负担,又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一举两得,别让住户的钱,让黑物业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物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回家不让进门,车辆没处停,乱收费,高收费,打人骂人,邪恶致极,就该消失!净给房主添堵。


手机三言两语


这个问题前年国务院已经明确答复了你。取消物业资质考试,鼓励小区业主自制管理。基层乡镇政府由于和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也没有组织各社区选举业主委员会自制管理。根据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乡镇政府监督下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醉卧西山问斜阳


我认为「同意」政府牵头设立公益岗位,配合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制定强制轮换机制,并开设专门的举报投诉平台,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间组织共同监督。

对于现阶段物业改革的个人观点:

现阶段的物业进驻办法也应该做出修订,比如开发商先期指定物业公司,待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当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投票,决定当前物业是否继续存在还是要进行更换,且每两年组织业主对物业进行服务公开评价,满意度差的设观察期组织二投,持续不满意的招标新公司入场,业主手里没权力,怎能让物业积极主动做真正服务,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来牵头,把好的办法订立成规,形成长效机制去做,解决民生矛盾!


四处奔波的蜗牛


我认为「同意」

物业非国家公人员,不能保证其见利忘义的公正心,享着“为小区为人民服务的”好名,私底下“乱收、乱罚、画地为牢强买强卖的比比皆是!


实话实说的小顺子


物业法律不健全,投诉机制几乎没有,虽然有监管单位,但是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这样就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取消不现实,但是应该对物业服务项目统一化,监管官方化,服务不到位处罚公开化。取消不切实际的如:公开账务,因为百分之九十九都不是真的。千变万化的物业服务合同,因为没人监管,就用统一标准,达不到的物业公司就让贤。然后才是物业费纳入征信。这样就维护了各方利益,业主得到服务,而物业能收到费用。


心若在飞


物业干的活始终要人干,问题不是取消物业,而是取消寄生虫,取消只吃饭不干活的物业,换个能干的物业。

物业需要一次变革



赣州房产咨询


充分完善物业法。业主有充分选择物业的权利,由于物业的问题,业主可以随时解除所选择的物业。制定标准对物业进行评定,达标才能全额收取物业费,不达标,物业费乘以所得分数为应交物业费。所有收支单独列支,执行拨款方式,年底结算。将责,权,利分清楚,尽力不留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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