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兒子肇事父親頂責 國法不容雙雙領刑

中國法院網訊 (賴禮萍) 近日,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父親李某犯包庇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6年11月11日13時許,李某某無證駕駛小型客車與張某某無證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發生後,李某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將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電話告知其父親李某,李某到現場後打“110”報警稱,是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企圖頂替李某某承擔責任。後事故被害人經醫治無效死亡,李某在交通肇事案件偵查期間,仍繼續稱自己是肇事司機,對李某某進行包庇。

  另查明,交通事故發生後,李某向上猶縣交警大隊繳納喪葬費、醫療費3萬元,向醫院交納醫療費2.6萬元。2017年5月16日,李某主動到上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投案,如實供述了其包庇兒子的犯罪事實,同日,李某某在看守所內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使其子李某某逃避刑事法律追究而作假證包庇,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屬自首,並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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