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让我签婚前协议,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我该签吗?

眼镜看未来


结婚干么?该生孩子生孩子,把难题留给孩子解决。现在的女人想财产想疯了!


丝路之夏


这个协议你最好不要签,而且我觉得你这场婚姻最好都放弃,这明显的就是女方在挖了一个坑等你掉下去。

你也许会说,这是因为女方太爱你了,担心你们的婚姻将来出现变故,所以给你头上套了一个紧箍咒,让你不轻易的放弃婚姻。这个理由貌似挺冠冕堂皇的,但你仔细想一想就明白,完全经不起仔细推敲。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婚姻很脆弱,离婚简直是绝大多数人在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时候的首要选择。而离婚的时候,争夺财产更是绝大多数夫妻双方无法避免,女人未雨绸缪不能算错,但是,如果在任何条件下离婚房子都归女方,我觉得这个条件真的是有点太苛刻了。不能不让人怀疑她与你结婚的动机。

当然,如果你足够的爱她,你肯定会愿意毫不犹豫地签下这个协议,当你有所怀疑或动摇的时候。那就证明你对她的走入婚姻的出发点持有怀疑。你对她的爱还不足以胜出对她的疑虑,说明你爱自己更胜过爱对方啊,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这是人之常情。

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就劝你不要签这个协议,因为这个协议对你没一点爱意。


木小木的情感客栈


净身出户条款:他说如果结了婚以后啊,因为是他的缘故,提出离婚他就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都给我。

这是无效条款,为什么?《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含结婚自由,又包含离婚自由,我听不听懂啊,这个净身出户跟婚姻自由有什么关系啊?因为剥夺了他的离婚自由权,他自己承诺说,如果说他违约了,他就净身出户啊,以协议的方式要求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如果朋友的老公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了。那是她老公自愿净身出户,但如果协议不成打到法庭上,这种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我建议你,比如说签订一份夫妻忠诚条款。有什么区别啊?当然有区别啊,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如果我们签订的是忠实协议的话,那就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原有感情基础上的进一步信任。是可以约定自愿接受惩罚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说是签忠诚协议的话,所有的一切都是自愿的,但如果签的是净身出户的协议,那就涉嫌说我剥夺她离婚的自由。


何德何能的何


不能签,不论什么原因离婚!说得狠,你一签,从明天起女人就是太婆,故意挑刺,整到你离婚,财产都是她的,买房钱应该写借条给父母,快点。好女人不开这个丑口!


黄燕1021


这种协议当然不能签,明显是不平等条约。最典型的例子例如女方哪天出轨,然后男方顶着一顶绿油油的帽子,还得净身出户,这说得过去么?

正常的婚前协议一般是区分双方的婚前财产,同时约定双方的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婚前财产协议是平等的,合法的。即使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一方在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也是要给对方补偿的。国外常见的案例就是拥有优势地位一方,给予另一方赡养费。

回到题目上,题主所说的婚前协议简直就是不平等条约。女方可以无论什么情况,均取得家庭全部财产。男方简直签的就是个包身工协议。如此缺乏平等基础的婚前协议,当然不能签。

其实这种协议就算签了也没有用,真要闹到法院,男方可以主张显示公平而撤销。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许是题主女友没有安全感的表现,这种婚前恐惧症也是有的,需要好好劝导。


磊哥解说


不能签,什么叫不管什么原因,难道女方的原因也要让你负责?不平等条约不能签!签了日后你就倒霉都无处说,不要太相信别人哪怕是你的未婚妻,鬼知道签了以后会发生什么事?人心难测,既然女方有这种想法没准有什么猫腻瞒着你呢,脑子清醒点,绝对不能签!


爱米粒50


应该问一下她:如果将来是女方出轨导致离婚,是否也应该全部财产都归她?结婚前就签订分割财产的协议,并且一人要独吞,恐怕人家看上的是你的财产而不是你。人家以不签协议威胁不结婚,在她眼中肯定财产比你更加重要,对你还有一点感情吗?你却自作多情说对她有感情,岂不是太傻了吗?恐怕将来的后果就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你还敢和她结婚吗?!


—霸王花—


如果她对你来说很重要,可以考虑签。真要到离婚那一天,可以去法院主张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违背了合同对等原则,且显然失去公平。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当然,建议你不要签,因为打官司这事本就没有保证赢的,万一法官有不同的理解,你很坑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江帅875


我想谈一谈自己的两点看法,供这位朋友参考:

第一、如果女方根本不爱你,用不着跟你签婚前协议,就会直接了当拒绝你。如果女方真的爱

你,也许用婚前协议考验你;你可以理直气壮,用坚决不签予以“还击”,这样就会考验出女方对你是否有真情实意。

第二、如果女方真的是爱财不要命、心术不正的女人,这种女人穷人娶不起,富人不敢娶;世上没人要的女人,只配做终身剩女,孤独老去。和这种女人,根本没有什么婚前协议,更没有男人““要不要签”的问题。

年轻朋友,你说呢?


善水翁


婚姻本来是纯洁爱情的归宿,现在都变成金钱利益的交易。女方这样的要求,表面上看避免男方对她将来的利益有损害。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这样的女人跟小姐有得一拼。她不过是把你当成一个有钱的嫖客罢了,哪里还有什么纯真的爱情。坚决不同意,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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