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這麼發朋友圈不是個性是在犯法!

轉發一條朋友圈,被罰款25000元

福建三明的小王因為在朋友圈轉發一條關於某些產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狀病毒的廣告信息,面臨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1月31日,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好友發了一條廣告信息,內容是介紹一些產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狀病毒,有增強抵抗力的作用。

疫情期間這麼發朋友圈不是個性是在犯法!

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

轉發一條朋友圈,被罰40萬!

1月25日晚,微信暱稱“小包兒粑粑在Ugg工廠直播”的用戶在朋友圈發佈了一則口罩漲價通知,稱自家出售的3M9001型號口罩,由原來的288元、388元調價至488元,並稱仍有可能進一步漲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如此叫賣引發網友極度不滿,大家紛紛譴責其哄抬物價的行為。

疫情期間這麼發朋友圈不是個性是在犯法!

記者2月29日從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依法從重對王某某擬處罰款40萬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已於2月28日晚送達當事人手中。

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新城橋分局副局長陸琦介紹,在查明當事人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了較重的罰則,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某某擬處罰款40萬元。

來源:江海晚報、工人日報客戶端 、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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