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攜號轉網被中國移動收取1.6萬

攜號轉網服務推出後,許多市民都動了轉網的心思,可是一些市民在轉網時並不順暢。

近日,一位盤錦市民向二三里資訊“天天3·15”專欄反映稱,他的中國移動靚號,在辦理攜號轉網時,中國移動方面向這位市民收取1.6萬元補償金。市民認為,這筆所謂的補償金,是完全不符合規定的,是變相阻礙攜號轉網,是一種亂收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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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電話號轉網收取1.6萬補償金

據這位市民介紹,他是2010年時,在盤錦市興隆臺區辦理的這張尾號為1555的電話卡,在2019年末,他在盤錦市雙臺子區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被告知這個號碼為靚號,因為未達到約定的使用年限,所以轉網要收取1.6萬元的損失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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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自己在辦理這張卡時,只簽了最低消費協議,協議中只規定了每月最低消費金額是128元,並沒有提及此卡必須使用多長時間。當時辦卡時,這份最低消費協議是一式兩份,但由於時間太長,市民手裡的那一份被他不慎遺失,但市民在營業廳查詢到了中國移動保存的那份最低消費協議,市民發現協議中並未提及硬性的電話卡使用時長限制。

為了能夠攜號轉出,這位市民多次到當地營業廳諮詢,也向中國移動客服多次投訴,但直到2020年3月,他仍然未能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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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網20年的規定從何而來?

在市民提供的一段中國移動客服人員回覆的錄音中,客服人員表示:收取1.6萬的損失補償金,是根據工信部攜號轉網相關規則計算出來的金額。客服人員稱,當時市民辦卡時,籤的“最低消費協議”裡面,就有最低使用年限的規定,而且協議上有寫明中途不可以取消或變更業務。

市民追問:“最低消費協議”中是哪一條規定了最低使用年限?

客服表示:“協議上確實沒有寫明號碼需要使用20年的字樣,但協議中有寫明‘號碼使用期間,最低消費是不能取消和變更的’”。

市民問:號碼使用期間,是從何時到何時?

客服表示:“最低消費協議”第三條規定了號碼使用期限,即協議有效期為乙方使用該號碼起,至乙方終止使用號碼為止。

市民認為,這條規定,根本沒有說號碼必須使用20年,所謂的有效期,根據字面意思,就是“乙方使用多久,期限就是多久”。

所以,市民認為:“根據協議條款,我何時不想用這個號碼了,協議期限也就到何時為止。而中國移動硬性提出的必須在網20年,簡直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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