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铃铃铃~~
电话响了,
张三不安的按下接听键。
“张三,你什么时候还我那10万啊,给你打过多少次电话了,一直不还,怎么着,相当老赖是不是......”
“谁是老赖,你嘴巴放干净点”
“哎哟,长本事了,你不还钱就是老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放屁!”
说完张三把电话一摔,坐床头点起了根烟,事情是这样的
一年前,张三做生意需要,在一个贷款公司借了钱,当初拿到借款时候,对未来充满希望,谁料到,生意经营不好,没能赚钱,而欠贷款公司的钱,也多多少少还过一些,现在实在是没钱还了。
张三奔前走后,寻找专业人士求助,经过一番咨询后,心一横,对催债的人说:
“放屁”
张三到底咨询了什么,居然让原本老实巴交的他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是放屁?是什么让他吃了熊心豹子胆?
原来,张三只是借了10万,但因为利滚利,滚了一年,就滚到了20多万,这一年张三前后奔走,求爷爷告奶奶,还了近13万,还差10万多。绝望的张三找到律师,律师告诉他:
“这是高利贷,你已经还完了,剩下不用还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三不还钱,还有理了?
有理!确实有理。
理在哪?
在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张三的事情,也告诉大家一件事,
要正确的理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不要断章取义瞎套用,要具体情况具体适用。
你是欠了债,但你要看欠的欠什么债,
欠合法的债,还钱,理所当然。
欠违法的债,不还,走好不送。
举个栗子,甲被乙杀了,甲的儿子小甲,要向乙讨债。那么根据旧时代说法“钱债还钱,血债血债”,小甲为了讨杀父之仇的血债,能够乱刀砍死乙?显然不能
所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完整版是这样的,
“欠合法的债还钱,天经地义”
上面说的“血债”和“高利贷”并不是合法的债。
再跟大家说说,何为高利贷?
高利贷就是: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借贷。
现在你知道了,高利贷是违法的,但,高利贷违法,就不用还钱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最起码最起码,你要还本金
接着,在合法的利息范围(年利率24%以内),也要还。
回到最开始张三的例子,他借了10万本金,一年还了12万多,所以他已经还了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剩下不还的10万,是违法高利的利息,这一部分不用还,请大家区分清楚。
由此可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是有那么点道理的。
欠债的人,难免会被讨债,对方合法讨债也就算了,如果遭遇到威胁恐吓,怎么办?
请看下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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