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學霸惹的禍-徽州絲絹案始末

四百多年前,一場“絲絹”案將寧靜的徽州攪得昏天黑地,上至在朝命官,下至生員百姓,或傳達消息、奔走各衙,或聚眾豎幟、挾持官員。最終致一人“監候處決”,數人充軍。這場徽州府六縣長達數年的紛爭,到底是這麼回事呢?


都是學霸惹的禍-徽州絲絹案始末


一、驚天發現

事件發生在明朝隆慶年間的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洪武元年(1368),朝廷設立新安衛,隸屬中軍都督府。兵士由軍戶充任,軍官也世襲其職。原籍湖廣江夏的帥嘉謨,因先祖在新安衛任職,也以歙縣人自居。帥嘉謨少有大志,希望成為算術專家,為練習計算,他注重從社會生活中獲得實際問題。

一個無意的發現,讓他眼前一亮:政府每年的稅糧徵收,不僅數據繁多,而且極為複雜龐大,這不是很好的計算素材嗎?很快,他通過各種途徑,索取到有關全國人口、稅糧的冊籍,埋頭核算起來。

帥嘉謨發現了一個蹊蹺的項目:人丁絲絹。每年戶部勘合坐取徽州府人丁絲折生絹8780匹,折銀6145兩。而徽州府的絲絹折銀,實際上一直只由歙縣承擔。查閱府志,稱明初歙縣拖欠夏稅小麥9700餘石,便由歙縣按每畝科絲四錢向輕租民田加徵,用以補足“原虧夏麥”,此為歙縣獨自承擔“人丁絲絹”的由來。但帥嘉謨困惑的是,拖欠夏麥就該補納小麥,為什麼折銀?即便需要折銀,按當時官方則例,每石折銀三錢,歙縣原虧夏麥九千七百多石,折銀不足3000兩,怎會翻番呢?況且當時其他五縣也合計拖欠夏麥10789石6鬥,為何沒有補納?如果將全徽州府總欠夏麥20189石,乘以每石折銀三錢,共折銀6146兩,恰好與人丁絲絹總額相符,說明此項負擔應由徽州府六縣共同承擔!

重重謎團縈繞在帥嘉謨的腦海,他百思不得其解。於是向地方年長紳士陳述疑問,方知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歙縣人程鵬、王相等已就此聯名向巡撫、巡按申訴,並得到“仰府掌印官會同佐貳官從公議處,呈奪”的書面答覆,只因撫、按不久升遷,未得處理。後又向巡撫申訴,得到更為詳細的批示:“仰府掌印正官造冊成書,斟酌增損,以不失本院致平之意。”稍後,巡撫又下牌催促徽州府,將所屬六縣“各項田地稅糧,比照蘇、松等府改行事例,官民各為一則,勿致偏虧。”同時申訴至巡按,得到答覆是“查勘呈奪”。

所有申訴都始終未能解決問題,帥嘉謨意識到,可能是徽州府中主辦書吏均系歙縣之外的五縣之人,是他們出於鄉情,有意“不待各縣議報,朦朧申塞,以致積弊年深,未見天日!”

激於為同鄉解除額外負擔的責任與義憤,帥嘉謨決心再次申訴。很快,他向巡按呈遞了文書,請求對於此項人丁絲絹,或考慮徽州少產絲綢的實情而豁免,或按《大明會典》所載六縣人丁均派到縣,或依《徽州府志》所載六縣田地均派各縣。

帥嘉謨萬萬沒有想到,正是他這次申訴,既給他本人帶來災難,也使整個徽州很長時間處於紛亂之中。而他本人因此留名青史,或被褒或被貶,也都在其意料之外。


都是學霸惹的禍-徽州絲絹案始末


二、激烈控辯

隆慶四年(1570)年初,巡按御史在帥嘉謨的申訴上做了批示,請徽州府通知下屬各縣,要求各召集“知識耆民及里老人等到官,將帥嘉謨呈內所言絲絹事情,是否與《會典》《府志》相同,即今應否各縣均派,仍或應否照舊”,形成文件迅速上報。

面對上級的指令,只有績溪縣在4月18日向徽州知府呈遞了《績溪縣查議申文》。該申文以全縣坊都里老耆民唐文毅、吳廷弼等上呈的形式提出,其主張與帥嘉謨針鋒相對:由於歙縣在明初沒有及時交納9700餘石夏麥,故代納人丁絲絹8780匹,所以人丁絲絹與其他五縣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與歙縣相比,績溪無論面積、人口還是丁糧,都極為有限,貧窮至極,應該照舊由歙縣單獨負擔人丁絲絹。並聲稱:帥嘉謨的建議,“上滅祖宗之成法,下變府志之冊籍”,不僅“於律有礙”,且有“小民激變之憂”,不乏威脅意味。而其他縣的主官(知縣)或因丁憂在籍,或要準備次年進京朝覲(按明朝規定,地方文職主官每三年即逢辰、戌、醜、未年需進京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任職考核),居然毫無反應。

或許是見當地府、縣兩級對於巡、按二院的批示軟抵硬抗,帥嘉謨直接來到北京,於隆慶五年(1571)六月二日向都察院申訴。很快,他的訴狀被加上“典有所遵,賦當均派,合從抄出酌行”的意見後轉給戶部。戶部作出等待當地巡撫、巡按衙門題請的批示。然而,當他返回家鄉時,“回途遇害”,只得“羈縻遠避”。

是誰加害於他?在萬曆三年他向徽州府遞交的呈詞中沒有明說。結合嘉靖年間歙縣人程鵬、王相因申訴此案而先後離世的情形,很難說與對立的一方沒有關係。為安全計,帥嘉謨選擇了外逃,帶著妻子兒女暫避於原籍湖廣江夏縣。

到了萬曆三年,事件突然有了轉機。戶部命令徽州府進行調查:“前項人丁絲絹,起自何年?因何專派歙縣?其各縣有無別項錢糧相抵?如無相抵,今應做何議處?”雖然是幾個需要徽州府回覆的問題,卻暗含十分明顯的傾向性意見,話語中包含了人丁絲絹原應均攤六縣的判斷。對於帥嘉謨來說,無疑這是來自朝廷的明顯支持。

對於徽州府的指令,歙縣知縣立即以鄉宦汪尚寧(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備道)、方弘靜(南京戶部右侍郎)等,舉監生員殷守善、程嗣勳等聯名呈文的方式,支持帥嘉謨的主張。

緊接著,婺、績、休、祁、黟都以知縣或知縣代理名義作出回答,堅持按原來方法,即由歙縣負擔人丁絲絹,其中都列舉“城都裡排”“鄉宦”“舉監”一干人等,以強調此為民意。其理由是這一方式從國初以來已經遵守了近二百年,且記載在《黃冊》上。此外,弘治、嘉靖《徽州府志》中的《財賦》《歲賦》也有記載。這表明,面對與各自利益密切相關的絲絹分擔問題,六縣的態度都是鮮明的——儘量減輕本縣的負擔。

明朝初年,為徵調賦役而編制了戶籍冊,其中一份上交戶部保存,因封面黃色而得名《黃冊》,這是國家徵收賦役的根據。兩派的爭執能否通過查閱黃冊來弄清究竟?於是,徽州府於萬曆四年七月派遣歙縣縣丞、休寧縣學訓導、婺源縣縣丞等三人,前赴南京後湖共同調查黃冊。但調查發現,在歷次編造的黃冊之中,都只記載六縣各項徵收十分微細的數目,“歙縣特派始於何年?有何緣故?”的問題,由於沒有記載,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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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部決斷

面對徽州六縣不斷升級的人丁絲絹之爭,主管錢糧賦稅的戶部終於有了具體的處理意見:“查照六縣丁糧總算總除,通融均派。”並要求地方官員妥善處置。兵備副使將查議事宜委託給太平府推官劉垓和寧國府推官史元熙,同時“委徽州府推官舒邦儒備帶文卷冊籍,親詣太平府,會同原委各官查議詳報”。

萬曆五年二月,所委各官在太平府進行查議。認為“絲絹可議而不可更,各項可更而不可平”。如果將人丁絲絹原額6145兩,根據六縣的人丁數均派,那麼各縣應當承擔的數額為歙縣2853兩、祁門424兩、休寧1615兩、黟縣255兩、婺源733兩、績溪263兩。因此,建議歙縣的人丁絲絹照舊交納,但歙縣承擔的歲辦均平銀少交3300多兩,由其他五縣分擔。

很快,此項建議經兵備道、巡撫報告給戶部,戶部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如照此執行,歙縣申告的獨累於人丁絲絹問題沒有解決,其他五縣又增加了負擔,“六縣相爭者”依舊,“六縣相安者”又顯不平。於是以《會典》開載及順天等八府均將人丁絲絹分派下屬各州縣為例,決定:“徽州府每年派徵雜項,悉照六縣舊數,毋得增減分釐”,僅將歙縣多承擔的人丁絲絹3300兩“悉依分加五縣,多寡數目遞年派徵”。萬曆五年四月五日,戶部尚書殷正茂將此案題奏,七日得到批准的聖旨。六月,徽州府向各縣傳達了這一獲得“聖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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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徽州民變

得到皇帝御批的處理意見到達徽州,立即引發截然不同的反響。在歙縣,人們為取得完全勝訴而激動,把率先上訴的帥嘉謨視為英雄。而其他五縣民眾得此消息,則異常震驚:“愚民乍見祖宗舊制一旦更變,騷然驚駭”。繼而聚眾反對,引發被稱為“徽州激變”或“婺民倡亂”的事件。

發生“激變”和“倡亂”的是婺源、休寧兩縣。戶部的決定送到婺源縣時,代理婺源知縣的徽州府通判徐廷竹正準備離開婺源縣前往北京呈送進賀表文,時為六月十一日。婺源縣民數千人“一時憤激,簇擁縣衙”,要求他向上司轉申停止加派。六月二十二日,前往婺源接署知縣一職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經過休寧縣時,全縣裡排、耆民、老人等聚集遮道,“豎旗鳴金”、“鳴鑼鼓譟”,呈上“歙逆恃戶部而變戶法,以歙人而行歙私”的文書,要求舒邦儒向上司轉申,矛頭直接指向戶部尚書、歙縣人殷正茂。

舒邦儒於六月二十九日到達婺源縣,五千民眾“遮道號訴”,氣氛緊張。七月一日,婺源縣民眾又“擁捉叢打”戶房胥吏。婺源的首領是生員程任卿,他率眾佔據與縣衙一牆之隔的紫陽書院,作為領導機構“議事局”的辦公地點,為解決經費問題,“先議通縣每糧一石收銀六分為用”;又“聚眾百餘人,在外街坊市鎮,捉打不在官公差老人朱鑑等”;“寫小帖百十餘張,書開‘英雄立功之秋,志士効義之日’等語,遍粘鄉市。”甚至脅迫五縣民眾參與:“但有裡排一名不出,我等趕上其門;有一縣不來,我等趕入其縣”。

徽州府知府徐成位聞變,親自前往休寧縣城,也遭到數萬人“鳴金約黨,豎旗結盟,挾求申豁”。知府送給上司的文書和“一票一揭,必經休民人驗而後發”。婺源縣民“乘勢奔走休寧縣,招集各縣,將欲甘心於歙縣見任尚書殷正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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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迴路轉

“徽州激變”的消息迅速通過各種途徑上報到朝廷,而上報者對此事件的定性也有一定傾向。在休寧、婺源被“擁逼”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上書要求:“乞鈞臺移書殷司徒,毋執己見,毋拘成議,毋再妄舉以保身家”。希望戶部尚書殷正茂收回成命,以平息五縣民眾的憤怒。巡撫、巡按則“伏乞敕下該部,早為議處,務使徵派妥而人心悅,禍源塞而地方安”。南京、湖廣等道御史唐裔在上奏中更認為:“民奏一時不能上通,非藉有司之轉申,則不得達於撫按。非聚逼乎有司,則求其申而不可得。非以攻殷氏為名,則眾心不肯翕然而響應”。表明民眾“擁逼”地方官員並非“造反”,而是要求轉達地方民眾的訴求。

處於風暴中心的殷正茂,左右為難,自知難以處理這樣的事態,於是以退為守,向皇帝提出辭呈。他一方面承認自己不妥,另一方面又認為:“擁眾逼挾,……在地方小民所必無有者,其中必有蠱弄愚民搖動視靜,以希脅從番異欽依者。非愚民之過,亦非臣之過也。”暗指“愚民”、“激變”有幕後操縱者,即剛被首輔張居正罷去南京戶科給事中官職、素以“直節”著稱的婺源沱川人餘懋學,但其辭職並未獲准。

萬曆皇帝很快於七月底對此作出決斷。《明實錄》對此記載道:“休婺大譁,挾求申豁……得旨:該撫按查先年派額,從公議豁,務令通宜。其為首倡亂者,盡法重處,以振法紀。”應該說,萬曆皇帝的最新指示在取消了前一聖旨的同時,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對於絲絹分派,雖然沒有明言,但原則性很強的“從公議豁,務令通宜”,即取消先前六縣分攤方案;但對於婺、休“為首倡亂”者,則嚴懲不貸。

皇帝的聖旨迅速反饋到地方。一方面,“激變”五縣民眾看到皇上旨意,自然逐漸平息了怒火;另一方面,地方官員對“激變”領袖的拘捕,也使局面得到控制。隨後,從中央部門到地方撫按,都圍繞著如何善後緊密地籌謀。一年後的萬曆六年七月底,刑部回覆應天撫按胡執禮:“婺源縣民程任卿,藉稱絲絹加派不堪,要欲分派休、祁、婺、黟、績五縣,鼓煽生員汪時等十五名,聚黨脅迫官吏,逼求申豁,幾欲作亂。程任卿允宜擬斬,其餘或擁眾抗官,或乘機圖利,各擬編遣行枷示如律。得旨:各犯聚眾毆官,敢行稱亂,程任卿、汪時著監候處決,餘依擬發遣發落。”緊接著,撫按等官員也就絲絹分派問題經會議決定:“以絲絹復歸歙縣,則舊制不變,五縣之民既各輸服;以歲辦均派六縣,則政體公平,歙縣之民亦無累。”即:徽州府人丁絲絹折銀6145兩3錢,仍由歙縣負擔;歙縣每年均平歲辦銀多承擔的2530兩,歙縣仍負擔530兩,其他2000兩由五縣分擔:休650兩,婺500兩,祁350兩,黟300兩,績200兩。這一方案於萬曆六年七月十八日由戶部尚書具題,二十日得到皇帝認可。至此,人丁絲絹案才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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